09年柴油价格_历年柴油价格走势图
1.09年1.6排气量捷达车
2.09年汽车费用新规定是什么?
3.09年12月江铃全顺6座柴油车现在值多少钱
4.09年中国油价多少一升号
5.柴油的价格调整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09年1.6排气量捷达车
一、消费税1、今年1月1日,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也相应提高。2、烟产品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率从45%、30%分别调高到56%和36%。3、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二、增值税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纳税人外购机器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给予抵扣2、增值税条例修改,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作了一定的调整,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矿产品税率从13%恢复到17%三、2009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内容为: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的方式划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事后备案事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但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纳税人自行享受的优惠,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二,新、老优惠政策的过渡衔接规定得到明确。一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存在交叉情形的,只能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二是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单独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规定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凡符合国发〔2007〕39号文件所列政策条件的,该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3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所有的优惠政策均应当由法人纳税人统一享受。如: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以由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申请享受。三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除此之外,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第三,单项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分别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收入减计10%、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具体适用的资格条件、会计核算标准、优惠时间、备案手续、法律责任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为纳税人申请和基层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南。
第四,明确了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二)税前扣除政策
第一,“合理工资薪金”的概念和原则得到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具体掌握原则包括: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及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
第二,首次从税收的角度明确了“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三,出台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制度和办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规定。新办法从程序上将资产损失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审批两种,且采用了排除法确定了需要审批扣除的项目。即:除了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损失等六种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外,其余资产损失均需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扣除。从时限上看,新办法缩短了审批法定时限,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相比,由原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60天改为30天,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最多不能超过30天。延长了法定“延长期限”,由过去的10天改为30天。同时延长了纳税人申报期限,由原来的年度后15天延长为45天。这对税务机关的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了纳税人较为宽裕的时间申报税前扣除。
第四,确定了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及其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均不得税前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核准的证券行业、保险行业、金融企业可以依法计提准备金,并对符合规定的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第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政策得到明确。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下同)以内,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以内,其他企业按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第六,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得到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特殊税务处理
第一,明确企业重组按照不同情况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在“普通”和“特殊”的划分上,制定了清晰的界限,较之原规定对“特殊”的要求更高。比如特殊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比原规定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所得税处理上,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或者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
第二,明确了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首先,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其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再次,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最后,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三,进一步调整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与原有政策相比,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首先,计税毛利率调低了5个百分点。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情况下,除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外,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与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相比,将一般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由20%、15%、10%降低为15%、10%、5%,每档均降低了5个百分点。其次,明确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在当期按规定扣除。最后,继续强调不得事先核定征收。企业出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得到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五,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被延长。原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08年底执行到期,财税〔2009〕31号、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第六,其他特殊规定。对于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即这类特定事项的捐赠不受企业利润的影响,不足扣除的还可以无限期结转扣除。软件企业能够准确划分的职工培训费用的,不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
09年汽车费用新规定是什么?
CiF-P 伙伴 7.48万 6.38万-7.48万 4月11日
发动机:L4 排量:1.6 马力:95 变速箱:5挡手动
GDF-P 柴油先锋 9.78万 9.58万-9.78万 4月11日
发动机:L4 排量:1.9 马力:64 变速箱:5挡手动
GiF 前卫 8.78万 7.48万-8.98万 4月11日
发动机:L4 排量:1.6 马力:95 变速箱:5挡手动 价格都可以谈的几千块钱还是能下浮的
GiF+AT 前卫 9.98万
09年12月江铃全顺6座柴油车现在值多少钱
2009年1月1日实行燃油税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草案,“燃油税”被消费税正式取代,汽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元,柴油提高到0.8元现行汽柴油价格不变。
焦点1:“燃油税”是“消费税”在生产环节上征收
规定: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财政部财政经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昨天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调整只是调整消费税,不涉及新设税种,所以征管成本不会增加,只是在生产环节上征收。
至于“燃油税”为何变成消费税,中科院财贸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说,除了降低征税成本,便于操作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关键点是消费税的目的是“节约节能,体现税负公平,现在消费税是替代养路费”。
焦点2 0.2元调高到1元 是怎么算出来的?
规定: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汽油消费单位税额从每升0.2元调高到1元是如何计算的?刘尚希说,这次主要是按照取消的6项收费和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规模,来计算出调整的幅度。也就是相当于将取消的收费替代到税额之上。
焦点3 二级公路收费站如何逐步取消?
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交通业内人士指出,这可能主要考虑各地取消收费站有压力,转岗人员安排问题以及公路还贷问题都需要考虑。
焦点4明年1月要降价 油价应低于5.5元?
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最大悬案是没有宣布油价是否同步下降,只是表示现行油价不会提高,但等到明年 1月1日以后,国内油价是继续保持现状还是下降,国内油价定价机制今后如何运行?消费者以后用车用油是贵还是便宜?
国内油品权威专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负责人周大地昨晚暗示国内油价明年1月将可能低于现行价格,油价按照新机制应该下调。而刘尚希也表示,成品油油价应该低于5.5元。
焦点5 为何从量征收?用油越多者缴费越高
背景:方案公示前,有声音认为将采取从价征收的方式,即在油价基础上确定一个固定的税率,猜测的税率从20%到100%不等。最终的方案为何确定“从量征收”的模式?
从此次推出的方案内容看,燃油税征收方式采用了从量征收。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燃油税的征缴方式有两种,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
从量征收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通常是固定值;从价征收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其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
简单说,所谓从量定额,是指缴纳燃油税的数额,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来决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缴。而从价征收则是在油价低的时候,税费相应也低,而油价高时税费也跟着水涨船高。
刘尚希表示,燃油税从量征收符合国际惯例。这种模式政府征收起来较为方便,而且税价相对稳定。此外,不需要频繁因为跟随油价而产生变动。
09年中国油价多少一升号
需要你的车况和公里数,5年多一点的车,你购车时应该在12。3万左右,如果公里数在6-8万公里,估计7-8万元左右,如出过小事故估计会5000左右下浮,如果公里数超过15万,估计4-5.5万左右,希望有所帮助,,你也可以到二手车市场比较下
柴油的价格调整
油价上涨的真正原因
本月23日,在国际原油价格回落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再次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北京地区93号汽油再创历史最高价位。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是,上次涨价没有调整到位,我们成品油销售价格仍旧低于国际市场,今后将考虑国际市场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继续推进价格调整。谎言是多么的的圆满,但是,我们早就有各种手段来论证,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
一、中国进口的石油没有达到60美圆的(2005年发改委公布大是51美元)。国际市场达到60美圆的是北海清质石油,其质量是世界上最好的,而中东地区、南美、俄罗斯出口的石油是无法达到60美圆的。而中国大量进口的是低质高含硫石油。据著名的经济情报杂志分析,国际油价在54美圆时,中国进口的石油价格大多在30美圆左右。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劣质石油买家。
二、美国与中国石油价格比较。美国平均每升93号油大概是人民币4.7元,可是人家那是加了30%的燃油税,并且人家公路没有收费,高速公路也基本不收费或者收费很低。而北京的类似汽油销售价格已达4.24元,实际价格高于美国。如果有关方面说,中国成品油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更将被下面的例子驳斥的体无完肤。海关宣布上半年查获的走私案件中,成品油、香烟等位居前三名。既然中国成品油便宜,那应该是从中国向国外走私才对,为什么要从国外向中国走私?过去查获的特大走私案件,都与走私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有关,可见内外差价巨大,吸引走私者挺而走险。
三、石油企业报表显示利润巨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中最挣钱的,报道说利润接近千亿元,而其年经营额在5000亿元左右,利润空间已相当可观,利润率非常可观。以净资产收益来分析,即使是风光无限的房地产,其优质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为5%到10%为主,而中国石化的净资产收益,根据其2004年年报为17.32,其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为20.32%。大家说这是不是很惊人!是房地产行业优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三倍,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四倍多。这才是惊人的暴利证明!我不久前与燕山石化公司的人士接触,他们去年的利润超过40亿元,总结因素是价格高、市场好。可见,中国石油企业是很不错的业绩,怎么还有长期亏损的说法,这不是欺负老百姓没头脑么?
四、上游垄断掠夺下游竞争性行业,扭曲经济结构肆无忌惮的涨价,使中国经济和宏观调空的复杂局面加剧。可怕。成品油涨价,因为你是垄断,但下游产业却是竞争性行业,不能涨价。比如公交和出租车,关系群众生活,其价格调整要经过严格审批,油价从2元涨到4元多,公交价格和出租车价格并没有什么提高,可见,油价上涨只能消化在成本和政府补贴中。汽车制造业是国家寄希望的产业,但消费环境不良,加上油价上涨,更是雪上加霜。老百姓近两年的工资并没有显著增长,翻倍上涨的油价让大家很难受。可见,这是赤裸裸的掠夺,扭曲中国经济结构,增加了所谓的膨胀压力。尽管,中石油的滚滚暴利,让国家,同时也让某些不可明说的利益群体欢欣鼓舞,但是,这种危害中国经济的掠夺经济思路,将贻害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观察大家对油价上涨虽然知道是中石油/中石化捣鬼,但是不知道要点!我在这里澄清一下!
石油是战略物资,国内的油田都是这两个集团垄断的。只有他们有开采和销售权利。近几年国家进口石油越来越多,今年会达到1.5亿吨。进口石油消费的比例越来越大,岂不是两大集团就没有话语权了放心。关键的石油进口权还是只有两大集团所有。国内的炼油企业就算是油价再便宜,也无法自主进口,只能从两大集团买他们加价进口的原油。
这样两大集团对内把持油田,对外把持原油进口权。国内原油价还不是他们说得算?国内的炼厂,包括两大集团自己的炼厂是在亏损,那是因为原料石油(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价格是两大集团定的!两大集团自己的炼厂亏损无所谓,反正在贸易/开采环节已经有足够惊人的利润了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其中汽油下调310元/吨,柴油下调300元/吨。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据介绍,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发改委称,9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受美国大选和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等因素影响,11月初,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85美元和105美元。截至11月14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据此,国家决定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发改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009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
2013年02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90元;
2012年11月1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10和300元;
2012年09月1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50和540元;
2012年08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90和370元;
2012年07月1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20元和400元;
2012年06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
2012年05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30元和310元;
2012年03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600元;
2012年02月0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
2011年10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04月0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02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6月0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4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07月2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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