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5号汽油价格重庆市_重庆95号油多少钱一升今日油价
1.苏州都重庆长寿的路程是多少,自驾去来回费用多少
2.重庆市人民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3.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1月1日。乙醇汽油也叫国五汽油。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重庆市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重庆,简称“渝”,别称山城,是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苏州都重庆长寿的路程是多少,自驾去来回费用多少
2012年3月20日凌晨,成品油再次迎来调价,不仅创下了2009年7月以来的最高涨幅,同时也将汽柴油零售价推至历史最高位。2012年3月19日晚,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每吨均上调600元。其中,市民最常用的93号汽油每升涨0.48元升至8.07元,突破8元大关;0号柴油每升涨0.51元达7.90元。
《通知》要求,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每吨均上调600元,其中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550元调整为10150元,柴油由每吨8695元调整为9295元。此轮上调,不仅创下了2009年7月以来的最高涨幅,也将汽柴油零售价推至历史最高位。调整后,我市93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7.59元上涨到8.07元,上涨了0.48元/升。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8.02元上涨到8.52元,上涨了0.5元/升。
据悉,从2009年至今,我国汽柴油价格总计分别上调了4680元/吨、4450元/吨,而降幅总计分别为1080元/吨、1090元/吨,两年多时间汽柴油价格分别整体提高3600元/吨、3360元/吨。
市物价局表示,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市民如发现有违规涨价行为,可拨12358投诉。 2014年10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将分别下调245元/吨和235元/吨,折合93号汽油下调0.19元/升,0号柴油下调0.20元/升。
国内成品油市场共经历了21个调价窗口,其中,11次下调、4次上调和6次搁浅。本次下调为国内油价2014年以来第11次下调,并创下成品油调价以来首次“七连跌”。“七连跌”后国内汽油零售限价累计跌幅达到1325元/吨,柴油零售限价累计跌幅达到1275元/吨。折合93号汽油累计下跌1.02元/升,0号柴油累计下跌1.09元/升。
据卓创资讯分析师分析师刘芸测算,按照1.09元/升的累计跌幅测算,相比6月23日24时调价后的油耗成本,货车每月的油耗成本要减少4142 元左右。若93号汽油按1.02元/升的累计跌幅计算,私家车一个月的油耗成本,要较6月23日24时调价后的油耗成本减少163.2元左右。
重庆市人民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苏州市→重庆寿区自驾费用:
一、大致路径(指的方向,不见得必须路过)
苏州市→南京→合肥→六安→武汉→荆门→宜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长寿区
二、高速费
全程约1575公里 高速公路收费715元
三、油费
去程:油价按苏州现时93号汽油 7.08元/升 油耗按中等排量小型轿车高速行驶7.5L
15.75×7.08×7.5≈836元
回程:油价按重庆现时93号汽油 7.23元/升
15.75×7.23×7.5≈854元
四、合计
715×2+836+854=3120元
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令
(第100号)
《重庆市人民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已经2000年8月14日市人民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 包叙定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关于再次停止适用
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为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根据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市组织对重庆直辖后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和规章(以下简称政策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市直辖后,共出台政策文件261件,规章95件。市人民规定:对指导思想有经济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主要内容不适应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要求,不符合市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1+6”文件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情形的96件政策文件(目录见表一)和8件规章(目录见表二),从2000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文件和规章中的个别政策规定,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继续适用,《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废止时间定于2001年3月31日);对其余无上述情形的136件政策文件和74件规章予以保留;对29件政策文件和13件规章予以重新修订印发。
除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和规章外,各区县(自治县、市)、市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及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的指导标准,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直辖后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停止适用或废止、修订由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不适应西部大开发要求的政策文件。
## 表一: 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序
号 政策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重庆市人民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
费征收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8]78号
2
重庆市人民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
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渝府发[1999]79号
3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院办公厅转发交
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0]23号
4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长寿县破产企业职工
自谋职业安置费执行标准等问题的复函渝办函[19]13号
5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
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19]2号
6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
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办[19]4号
7关于配合重特扭亏给予有关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448
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1999年重庆市国有大中
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9]7号
9
关于启动重庆轮胎总厂全钢丝大型载重子午胎生
产线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5
10关于烟叶收购资金和收购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611
关于重庆渝港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
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8
12
关于四川陶瓷厂重组重庆高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46
13
关于协调解决重府发[19]53号文件中有关专业
公司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21
14关于重庆卷烟厂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15
重庆市人民关于禁止在南坪二贸区从事药品
经营的通告渝府发[19]30
16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2217
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大佛寺长江大桥建设第一次协
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37
18
重庆市人民关于广州宏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兼并重庆五洲实业公司享受有关政策的批复渝府[1998]178号
19
关于广州宏图公司与美国IIC公司合资组建互动
网络系统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39
20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库区
基本建设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19]45号
21
重庆市人民批转市计委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电
力局关于电力增供扩销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99]140号
22
重庆市人民关于对债权转股权企业实行配套
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1999]153号
23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增容费征收
范围的通知渝办[1998]95号
24
重庆市人民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
司兼并重庆水泥厂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1998]219号
25
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再就业服
务中心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37号
26
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
27
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纺织工业压锭实施
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8]38号
28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西南航空重
庆公司设立安全基金的复函渝办函[1999]37号
29
重庆市人民关于认真执行渝委办[19]65号
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府[19]11号
30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清理核实重庆市供销
社系统地方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渝办发[19]36号
31
关于永川5000亩中低产田综合开发示范课题有关
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48
32
关于扶贫发放暨妇女连环脱贫活动试点工作
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16
33
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荣昌县为我市县级综合
改革试验区的批复渝府[19]65号
34农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5635关于帮助巫溪县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2036
重庆市人民关于妥善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会
员集中提前退股取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34号
37关于主城区“两江”河道清障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7838
重庆市人民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小春粮油收
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28号
39关于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240
关于切实解决我市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23
41
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綦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方案的批复渝府[1999]87号
42
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调整巴南区基本农田保
护规划的批复渝府[19]9号
43
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渝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的批复渝府[19]23号
44关于河道砂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8
45
重庆市人民批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
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
的通知
渝府发[19]9号
46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将我市有关借款划回
市财政局临时专项借款的通知渝办[19]80号
47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市液化石
油气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复函渝办函[19]35号
48
关于我市试行车辆购置政策统一购制度有关问
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36
49关于市公交企业亏损补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150
关于我市监狱系统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会
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10
51
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
通告渝府发[1999]86号
52
重庆市人民关于做好1999年粮食收购工作的
通知渝府发[1999]25号
53
重庆市人民贯彻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
购议购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19]26号
54
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
进粮食有序流通的通知渝府发[1998]60号
55
重庆市人民关于妥善处理基金会、投资公司
储户集中提取存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35
56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财办市体改委关于
加快国有商业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17号
57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推荐工作规定的通知渝办发[1998]48号
58关于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机构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3359
重庆市人民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
的通知渝府[19]14号
60
关于扶持我市商办食品工业重点产品发展有关问
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2
61
重庆市人民关于综合治理长江三峡旅游市场
的通知渝府发[19]16号
62
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扩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
区控制区范围的批复渝府[19]号
63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进口人头发
的紧急通知渝办[19]35号
64
重庆市人民批转市城管办关于加强重要窗口
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渝府发[19]28号
65
重庆市人民批转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
我市近郊九区第五期户外灯饰建设规划的报告的
通知
渝府发[19]36号
66
重庆市人民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市容管理工
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30号
67
重庆市人民关于暂缓办理四川省中药研究所
职工购买该所公有住宅手续的通知渝府[19]5号
68
重庆市人民批转渝中区关于黄花园大桥
工程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13号
69
重庆市人民关于批转重庆北部城区建设项目
清理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府[19]35号
70
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涪陵市李渡区新区建设
用地继续执行四川省原有优惠政策的批复渝府[19]67号
71
重庆市人民同意发布渝中区人民关于加
强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管理通告的批复渝府[19]88号
72
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协调小组第一次会
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14
73
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要专题会议纪要19-20
74关于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4575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继续
执行重府发[1996]81号文件请示的通知渝办[19]6号
76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非农业建设
用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22号
77
关于嘉陵江小三峡风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会
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9
78
重庆市人民关于征地社会发展统筹基金征收
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19]40号
79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整
顿和维护矿业秩序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32号
80关于试点小城镇建设补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881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清理整
顿我市社会团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10号
82
关于重庆发电厂缴纳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问题的
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9
83
重庆市人民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单位用地
的通知渝府办[1998]57号
84
重庆市人民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用地坚决
制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府[1999]1号
85
关于在江津市开展出县市内异地安置三峡库区农
村移民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57
86
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江津市进行接受异地安
置农村移民试点的批复渝府[1999]37号
87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市分行、市
移民局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联营专项联席
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渝办[19]7号
88关于三峡联营专项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2389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
民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的函渝办函[19]7号
90关于整治主城区交通秩序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5191
关于利用世界银行城市环境项目领导小组第
二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15
92
重庆市人民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19]5号
93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
于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
督保护请示的通知
渝办发[19]4号
94
重庆市人民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规章
的适用决定渝府发[19]3号
95
重庆市人民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改
用无铅汽油的通知渝府发[1998]7号
96
重庆市人民关于加强新时期法制工作的
决定渝府发[19]48号
## 表二: 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
号 规章名称
发文字号
备注
1《重庆市铁路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令第4号 2《重庆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令第5号
3
《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
重庆市人民令第6号
废止时间
定于20
01年3
月31日4
《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
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令第7号
5
《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
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重庆市人民令第22号
6
《重庆市城市户外灯饰广告管理
规定》重庆市人民令第27号
7
《重庆市人民 重庆警备区
1998年冬季征兵命令》重庆市人民令第34号
8
《重庆市人民稽察特派员规
定》重庆市人民令第59号
第一条 根据《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精神,为整顿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秩序、规范成品油市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整顿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第四条 整顿的范围是:重庆市辖区内所有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第五条 成品没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业务、仓储、安全、修建等机构及管理制度,计量、化验、安全等专业技术力量。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4.有稳定的成品油和固定的供应、销售渠道。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市县的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质量、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及规章制度符合经营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逐步实行代销制。第六条 经整顿合格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必须纳入当地计委的配置方案。供需双方实行合同化管理。第七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第八条 铁路、交通、民航、军队、石油、外贸出口六个用油大户的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使用范围,成品油仅限于自用,不准对外销售。第九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在渝单位只能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储备和轮换出库,不能直接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储备局系统现有加油站经整顿合格后,要与原行政单位脱钩,所销成品油由当地石油公司提供。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不得在市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第十一条 凡国家安排的专项用油,使用单位要按规定使用,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经销。第十二条 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不准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第十三条 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一)在1995年1月31日前,本市凡有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单位,要向同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报告隶属关系、资金、设施、人员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在1995年2月28日前,完成成品油经营业务单位的清查列册工作。
(二)1995年3月31日前,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经营成品油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三)1995年4月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清理和整顿:
(一)对现有成品油批发企业由市财办会同市工商局对其经营资格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审核批准。经审核重新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由市工商局重新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现有的成品油加油站和零售网点,经整顿符合条件的,报同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范围。
(二)经清理整顿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零售网点,要重新办理消防、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三)对需要经过整顿才能达到成品油经营条件的单位,要区别情况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四)对经营范围中有兼营成品油业务的单位,凡不具备条件的,通过这次清理整顿要取消兼营成品油批发或零售业务的资格。
(五)整顿合格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依照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从事经营业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凡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以劣充优,偷税漏税的,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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