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下调原因_成品油价格调整目的
1.中国的油价为什么涨的快跌的慢呢?如题 谢谢了
2.请问, 私人倒卖成品油是否合法? 倒卖成品油需要什么资格
3.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4.成品油(汽油、柴油)调价跟CPI有什么关系?跟银行加息有什么关系?希望能举现实例子讲解。
5.中国油价限制区间
6.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7.为什么国内成品油价和国际油价不同步?
8.石油涨价原因
2023年我国成品油共迎25轮调价窗口期。本年首次调整时间为1月3日24时,后期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一调。
国内油价调整规则: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
中国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中国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3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准,当国际市场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辛塔(Cinta)3种原油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价格加上国内外运费、炼油厂加工成本和利润、销售环节的流通费用等确定成品油销售价格。
国际油市常见机构和简称汇总:
1、OPEC:成立于1960年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现有12个成员国,石油储量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77%,是对国际油价影响最大的国际组织。
2、IEA:全名叫做国际能源署,是协调和指导国际能源工作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4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3、EIA:美国能源信息署,是美国能源部下属的一个统计机构,其目的是向原油投资者提供准确独立的判断、预测和分析。
4、API:美国石油学会,是一家提供美国石油消耗及库存水平重要的每周数据的美国石油业机构,成立于1919年。
5、NYMEX:纽约商品期货,主要交易能源产品,交易方式是期货和期权交易。
中国的油价为什么涨的快跌的慢呢?如题 谢谢了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与以上3个阶段相应,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1998年出台油价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那时国际石油市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一片低迷,成品油价格实际上未作明显调整。直到1999年4月,国际油价开始上涨,国内油价也常常突破限制,国内炼油企业更是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轮涨势期间,2000年6月的改革使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成品油价格开始每月一调。
从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累计调整了17次。到2001年11月,成品油定价机制又有新的变化,改每月调整为按照国际市场油价波幅不定期调整。2001年11月和12月成品油价格两次调低,2002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又经历了几次涨价。到2003年,成品油价格再次成为热点,后半年国内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油荒”的呼声。在国际油价的推动下,2003年一季度国内市场一反淡季的冷清局面,特别是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70元后,进一步加热了国内市场。3月1日国家收回了提价通知,5月10日大幅度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受SARS影响),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短暂的沉寂后,又逐渐加热。12月6日国家最终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压抑的国内油价才有所释放,市场价格顺势升高。 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一是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二是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请问, 私人倒卖成品油是否合法? 倒卖成品油需要什么资格
主要是定价机制的问题。
作为社会监督员,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提出,为什么公众总是感觉国内油价“涨快跌慢”。中石化方面对此回应称,这主要是定价机制的问题。
纽约油价大幅下挫,但是主导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国际三地原油变化率一直高居不下,并未满足-4%,即未达到国内油价下调的条件。
记者从国内多家大宗商品资讯机构了解到,目前三地原油变化率已经接近于0,如果国际油价持续保持下跌的态势,预计8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迎来下调窗口。
对于为何三地原油变化率下跌并不明显,金银岛资讯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三地原油变量率看的是22天的移动平均变化率,国际油价仅下跌几天对此影响并不大。
该人士认为,成品油定价机制其实是很有“策略”的,其目的是希望能保持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平稳,因为国内汽柴油使用的覆盖面非常广,一旦价格频繁波动对于工农业的影响都比较大。
扩展资料
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四大缺陷 香港与内地天壤之别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两年来,其自身缺陷日渐暴露。用一个有失偏颇的制度作为基准,其在执行过程中必然难以“服众”。
一是“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措辞使制度权威性降低,价格调整原则性不强。“可调”“可不调”这样的伏笔不应出现在严肃的制度设计中。
国家发改委作为石油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是规则制定者,引导市场变化,而非强化行政管控,陷入一轮又一轮价格调整的争议中。
二是成品油定价机制计算方法不透明,易引发社会猜测。国家发改委从未正面公布三地22天移动加权平均变化率计算公式,所选取国际石油报价也未公开。
诸多社会机构只得揣摩官方定价公式,监测石油价格变化率。
三是22天调价时限较长而滞后,难与国际油价接轨。在现有石油市场格局下,滞后必然产生投机。在以往的价格调整过程中,总有消息灵通的社会贸易商借机囤油套利。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不合法。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煤油。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是一种限制流通物。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需要办理许可,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方可经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对成品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成品油市场的前景非常广阔,行业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于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从事成品油的经营,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破坏了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执法机关,对打击各种成品油违法行为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擅自倒卖成品油。 成品油是专项控制的物资,使用不当容易燃烧、爆炸,对社会造成危害,它也是一种危险品。必须同时取得两证才能从事销售行为。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由经贸委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在200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汽油、煤油是纳入管理的,不包括柴油,但是《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函》规定,成品油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因此经营柴油也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两证擅自倒卖成品油的现象在一些经销润滑油、化工原料的流通企业中较为突出,徐州是工业城市,徐州地区有不少大型的机械加工、制造和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需要成品油作为溶剂、洗涤剂或新车的启动燃料油,另外一些餐饮企业也用成品油作为燃料,需求量是不小的。这些信息很容易被给他们供应润滑油、化工原料的供货商所掌握。而上述企业到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购买时,运输不方便,结款的方式不灵活,供货商却可以送货上门,事后结款,价格也比正规企业便宜,基于上述原因为擅自倒卖成品油提供了一个很大的需方市场。 汽油、柴油、煤油属于化学危险品,另外一些石油化工产品如:溶剂油也是化学危险品。对于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及属于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产品的。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定性处理;对于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时可适用《公司法》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按超范围经营处罚或根据国家局工商公字[2001]第90号的答复“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处罚。”本人认为定性为“投机倒把行为”更准确,但要报省局个案认定。 2、成品油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虽然成品油是许可经营的物资,但在市场上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仍然很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争取交易机会,不择手段地通过各种方式来推销自己的油品,用财物等方法进行贿赂,对象主要是购单位中对成品油的购买具有决定权或对购有影响作用的人。例如:2004年,某石油公司制定了累积积分制度,对在其下属加油站加油的用户发放加油卡,用以计录加油量,根据加油量制定了相应的兑奖标准,奖品从手电筒、饮水机、VCD、自行车到彩电等等。奖品的发放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营单位的车辆司机、购人员。在我们查实的证据中,仅一个物流公司一年就从该公司的加油站购买了近百万元的成品油,购人员也从加油站领取了彩电、皮带、衬衣的物品。我们根据查清的违法事实认定其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对其依法作出了处罚。 对于成品油经营者在经营中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和个人的,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其中上述某石油公司利用加油卡累积积分向所有用户赠送奖品的行为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的“商业附赠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仍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 。 3、 搀杂使、以次充好的行为。 石油化工产品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可调和。在化工轻油、溶剂油等产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就可以变成类似于成品油的非标准油品或在低标号的油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冒充高标号的油品对外出售。例如:化工轻油加入甲基叔丁基醚可调和成汽油,0#柴油加入煤油可调和成-10#柴油。使用非标油品会损坏车辆的发动机、机械的零部件,但其部分物理指标与正品近似,短期使用很难发现其危害。配制、经销的调和油利润巨大,在郊区和农村的私人加油站此种行为比较猖獗。 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产品质量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我更倾向于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理。 二、查处的技巧 任何行为都会在时空环境中留下痕迹,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也是一样,要善于捕捉行为人的蛛丝马迹,往往一个不起眼的环节可能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下面重点讲一下倒卖成品油的取证技巧。 1、 从当事人的会计资料、电脑开票系统入手(从内查)。 在当事人比较配合,容易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或可以调阅会计帐册时取。对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其购进成品油需要对方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用来抵扣,销售时需开出增值税专用给购入方作为记帐和抵扣使用。在其电脑开票系统、原始记帐凭证或经税务部门认证的抵扣联上会明确记载其购销的货物的品种、价格、数量等详细情况,若从此入手,则当事人无资质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会在其上暴露出来。另外,通过轧当事人的购销记录,可以查处是否搀杂使、以次充好。设当事人购进了100吨-10#柴油和100吨0#柴油,但买出了200吨-10#柴油,而没有0#柴油的销售或销售很少,那么说明当事人有将-10#和0#相互勾兑冒充-10#柴油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 2、从当事人的销售网络入手(从外查)。 有一些狡猾的经营者为了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与法律的制裁,往往在自己的会计记帐凭证、上虚记载或根本不记入财务帐,意图掩盖倒卖成品油的事实真相。如:在增值税上作模糊的记录,使用与成品油近似的用语“油料”、“燃料”或使用增值税弄虚作。然而购入方入帐时一定会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因此,通过反查对方的财务帐就可以揪出狐狸的尾巴。我们查处的某一化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上标注“材料一批”并附有对应的增值税销货清单,清单上列出的都是普通的原材料。在查处中我们转换了思路,从反查,结果大吃一惊,购方入帐的销货清单上清晰地列出了“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增值税管理比较严格,不易做手脚,但销货清单可由企业随意打印。该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管理上的漏洞来掩盖其行为。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从入手更能接近事实真相。 3、从国税局的管理系统入手(从国税查)。 在掌握一定的线索,当事人拒不配合,很难调取会计资料,使取证工作无法开展时,可以从国税局的增值税管理系统入手,避免被动。从该系统可以调出企业某一时间段的增值税的抵扣或存根的目录清单,清单上有一组重要的数据:购方的纳税人识别码。通过该识别码可以调出企业的销货单位的名单,掌握了其销售网络,取得了主动权,可从取证,迅速查清违法事实,甚至在当事人毫不察觉的情况下,取得其违法经营的第一手证据。 4、从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入手(从银行查)。 成品油的价格较贵,一吨3、4千元,当事人倒卖成品油的运营资金少说也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如果我们能控制其非法资金,则将会有力地促进案件的查结。因此,寻找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是关键。一从当事人的会计凭证中的银行记录或增值税上查找用于倒卖成品油的帐号;二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比较多、隐蔽,无法查找时,可从购方的会计凭证上查找线索。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禁止使用现金,一般都用汇票或支票给付。如对方使用汇票给付,则在票据的存根上会直接记载受票人的帐号;若用支票给付,则麻烦些,因为支票存根上是不记载受票人的帐号的,只能通过出票人的出票银行查找票据交换中心交换回来的票据,在该票据上受票人会背书记载自己的银行帐户用来收款,这个帐号是最真实、最有价值的的帐号。我们正是通过上述方法查找出了两户非法经营者的暗帐号,并对帐号内的340多万的资金予以暂停支付,使得案件的各项查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 成品油案件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涉及到查封、扣押、暂停支付。案件的查处中争议比较多的是暂停支付。《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对单位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对单位的存款的冻结、扣划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七条“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我们查处的一个案件中,暂停支付了当事人银行帐户内的270万元。银行和当事人均提出异议,认为工商机关无权暂停支付,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而我方认为:暂停支付的强度、期限与冻结是不同的,两者不是同一种强制措施,《商业银行法》只对冻结、扣划两种强制措施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并不包含暂停支付,因此,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取暂停支付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况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机关的“暂停结算”的强制措施,该规定是在《商业银行法》实施后才制定的,相信作为金融行业的权威管理机关是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的。所以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没有废止以前,是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使用的,尤其是在工商执法权力日益缩减,手段日益落后的情况下,我们更要用活、用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执法权力。
成品油(汽油、柴油)调价跟CPI有什么关系?跟银行加息有什么关系?希望能举现实例子讲解。
燃油税怀胎十年,终于在人们猝不及防的时间呱呱落地。
12月5日18:4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布,按照这一方案,燃油税将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其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的《方案》,并按照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12日。
“《方案》的拟定主要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公告称。
《方案》指出,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当前是深化中国成品油改革非常有利的时机,离公布方案没几天了,按照惯例,明年1月1日起征收养路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此前表示。
而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燃油税正式开征时间就是2009年1月1日。
“油价下调同期出台”
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等6项收费,正式征收时,体现在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将使得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每升上涨0.7-0.8元。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目前国际油价下跌幅度较大,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个滞后期,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及时下调。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仍相对应于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在正式开征燃油税之前,肯定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大的可能是明年1月1日同步出台,也可能是提前下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元。”该负责人说。
12月4日,由于投资者对能源需求前景担忧,国际油价暴跌逾6%,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收于每桶43.67美元,创下近4年来新低。
中石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际油价已经跌到40多美元/桶,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不会达到一半,其实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除了参照中国进口国际原油到岸后的价格,还要综合运输成本、炼油成本、流通成本等,最后测算出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不会受到国际油价不正常波动严重影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油价涨到140多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对应着100美元/桶的水平,现在国际油价直落至40多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完全受其左右。因为过高和过低的成品油价格对经济以及能源的有效使用都是不利的。”该负责人说。
但他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肯定要高于因为征收燃油税而上调的每升0.7-0.8元,综合下来,消费者除了免交了养路费等6项费用外,最终的成品油价格还会远低于目前的价格。
“燃油税的改革是非常合理的,目前的态度是希望老百姓去消费车,但不是完全当做代步工具,而是实现出行多样化。”该负责人表示。
中国油价限制区间
不管是什么商品,其价格都会对国内CPI指数造成影响,而CPI指数过高,就会加剧国内的通货膨胀压力,国家为了控制通膨就是为了防止经济过热,从而控制取银行加息的政策给货币市场降温。你提及的这些关键字之间都是有联系的。
为了方便你理解,我简单说明一下近期CPI、成品油之间的关系吧。今天是2011年5月12日。这篇文章也刚好是近期的作品,希望能让你简单了解一下其中的关系。
题目:《5月原油以及成品油调价》
新闻背景: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四月主要经济数据。数据显示,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环比上涨0.1%。4月份食品同比上涨11.5%,非食品上涨2.7%。4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6.8%。1至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2716亿元同比增25.4%。在巨大通膨压力背景下,国内成品油市场定价又将何去何从?
据消息得知,截至4月30日当周,美国失业人士增加4.3万人,至47.4万人。而道琼斯能源社之前的经济调查显示,预计失业人数将将少1.9万,而之前一周的失业人数也修订为增加。美元在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公布利率决定后大幅上涨,加剧了原油期货的跌势,由此,5月5日国际原油期货连续出现破位暴跌行情,原油的暴跌也终止了国内成品油市场一如既往的推涨势头。
在经历原油暴跌行情后,WTI期货盘面随即呈现了报复性触底反弹,截至2011年5月10日收盘,纽约商交所六月轻质低硫原油期货上涨1.33美元,至每桶103.88美元,涨幅1.3%。伦敦洲际石油(ICE)布伦特原油期货涨1.73美元,至每桶117.63美元。国际原油的触底走高也引发市场投机行为的深度思维,中宇分析师申涛认为,市场过度投机使得油价剥离市场实际价格走势,但投机的最终目的仍是套利,国际原油中长线看涨趋势不变,受前期的国际原油暴跌影响,目前WTI期盘较容易吸引资金再度回归,以此实现短线油价呈现触底V字反弹。
中宇油品分析师申涛称,根据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到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如果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就会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针对成品油调价,目前依旧坚持22+4的成品油调价原则,据统计,截至5月10日三地原油连续22日移动加权均价每桶119.154美元,基准22日均价每桶112.10美元,较4月5日基准价涨6.29%,成品油零售调价窗口已经满足上述条件,但是,截至笔者发稿时间,发改委并没有如期推涨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促使发改委推迟成品油调价时间表呢?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四月主要经济数据。数据显示,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环比上涨0.1%。中宇油品分析师申涛在接受访时表示,通膨压力以及原油暴跌是本次成品油推迟调价的主要原因,于此同时,6月农机用油预期增加,推迟成品油调价可稳定国内物价,减轻物流以及通膨压力,以及保证粮食安全等种种利好,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也不排除发改委放弃5月成品油调价的可能性。
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中国油价限制区间在零售环节92号汽油也回到7元的区间,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多花9元。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40元和520元。?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降,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
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发布,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为什么国内成品油价和国际油价不同步?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过去,由于交通不是很发达,大家几乎不出家门,更多的时候就是邻居之间串串门、聊聊天,生活方式很单一。但是现在,我国的经济呈稳定上升的趋势,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越来越高,出行方式也多样化,如公交、地铁等,连汽车也走进了千家万户,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
相信对车有一定了解的朋友都知道,汽车的种类有很多,比如美系的凯迪拉克、日系的英菲尼迪、德系的宝马等等,每种车型都有各自的特点,主打的市场也不一样,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自己喜欢的车。汽车的?血液?就是汽油,汽油的价格是驾驶者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在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会给大家带来什么影响呢?接下来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大家看到新闻都知道,95号汽油已经迈入?8元时代?,加满一次油要比之前至少增加50元,我想这对一些家庭是个不少的开支。毕竟,现在我们基本上都是开车上班,路途中难免会堵车,无形之中增加了油耗量。所以,更多的小伙伴会选择绿色出行,比如坐公交、地铁,距离近的可以骑共享单车,减少自己的生活压力。
其次,燃油汽车的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不过日系车的销量可能会有所反弹。因为日系车相对比较省油,油价小幅度上涨对它的影响并不很大。但是像德系、美系,这些品牌的车在通常情况下烧油比较厉害,销量会有所波动。毕竟大家买车的主要目的是家用,商务车的价格一般都较高,普通家庭是不会考虑的。
最后,在我看来,会有更多的家庭选择新能源汽车,毕竟电的价格是相对比较稳定的,而且这种类型的车动力、空间也能满足驾驶者的需求,唯一的缺点就是充电不太方便,充电时间相对比较长。所以,有关部门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制度,只有这样,这种类型的车才能逐渐普及起来!
石油涨价原因
中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颇为复杂。主要是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参考运杂费、保险费及国内关税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最终形成由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中石油与中石化再在此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的范围,最终制定出终端的零售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价格机制存在两大弊端:首先是滞后定价。由于此定价机制是和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的成品油而非原油市场价格挂钩,考虑到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即使国际原油价格平稳,一般而言国内成品油价格也会滞后于国际油价一个月的时间。
另一个弊端是油价倒挂。所谓油价倒挂,是指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中国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成品油价格仍然受到国家调控,取的是区间定价。即只有当国际成品油价格波动大于一定幅度时,发展改革委才会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个机制在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度波动、国内50%左右的原油依靠进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原成油价倒挂”现象。
这种定价机制的弊端造成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发展改革委出于调节通货膨胀的考虑,即使国际成品油价格上涨超过了这一既定区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未必会上调,即使上调,幅度也较小。另一种情况是,当国际成品油价格随着原油价格回落时,出于保护国内炼油企业的目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并不随之回落。这就造成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及成品油价格相关性较弱的情况。
能源专家、上海科学院研究员沈跃栋认为,由于原油与成品油价格接轨的不对称,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销商,往往不看市场而紧盯调价,既不利于产销衔接,也不利于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目前要求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另一方面,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关系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统筹规划,配套推行。无论取哪一种接轨方式,都要有步骤地出台限制高耗能的约束性政策,如开征燃油税,调整税率,改进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等。同时还需完善市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分析国际石油涨价的原因及落实我们国家应对的措施是急切的
国际石油价格,从去年开始,就基本上处于一种逐步上扬的态势。目前,世界石油的价格上升到每桶55美元左右。在美国入侵伊拉克之前,世界石油有涨有跌,但是基本都稳定在每桶三十美元以下。
对于中国来说,这些年我们石油的使用量大约在2.4亿吨左右。其中,自己生产的大约有1.6亿吨,进口大约有0.8亿吨。进口量大约占国内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面对世界石油价格动荡和上扬,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作出客观冷静的分析是首要的,并且拿出切实立即可行的措施出来,是非常现实的。
自从前苏联在国家政治上发生重大变化以后,美国就一直处于一种单边的国家行为之中。九十年代,美国对于世界还处于一种调整过程,而在进入二十一世界之后,就变得更加有持无恐的地步。自从小布什通过一切手段上台之后,美国的内外政策和策略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过去世界,基本上从政治局势的大流上看,有三种力量存在着。一种是以美国为首的一股力量,一股是以苏联为首的力量,还有是那些不结盟国家的力量。随着原苏联国家政治的重大变化,使得那个激烈碰撞的敌对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是美国对世界的单边霸权的形成和行为。今后,世界面临的是一个维护和平和破坏和平的力量对比之中,所有的国家都必须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
美国在维系和扩张着他的霸权的时候,是通过军事和经济来支撑的。因为从政治行为上,美国已经失去了让全世界相信他的政治基础和道德行为准则。在这几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的所有行为上,始终就是保持住一种“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准则。什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准则,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等等的一切,都对美国的对外行为没有任何意义上的约束。
在我们分析石油涨价的因素的时候,我们如果不首先认识到这一点,其他的都是一种妄言。
美国目前维系和扩张其霸权的手段,就如同上面所说的,只有两种。一种就是军事行为,一个就是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首先的,也是整个国家所有行为的基础。而隐含在这经济行为中的核心,就是美元体系。对外殖民掠夺的方式,美国已经从十八世纪的最原始手段,发展到今天通过美元体系的运作,来达到同样掠夺世界经济的目的。我们千万不要淡忘发生在九十年代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还有就是这些年经济困境不断的南美经济,值得现在的中国政治家们好好研究和应对。特别是发生东南亚的经济风暴,我们国家更要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来对待。
美元体系的建立,是有历史时间过程的,是从英镑的世界地位上转承过来的。从英国的殖民历史,要研究出英镑建立的历史进程。并且通过两次世界大战前后过程,看看美元体系是如何建立、转承和变化的。而目前石油价格上涨,其实是美元体系变化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今天的世界石油的价格变动,不能再简单认为就是一个世界石油需求的变化引起了石油价格的变化。因为从这一两年世界石油生长和消费上看,世界石油的供求关系并没有发生重大的矛盾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关系的是,那个维系这世界霸权的美元体系,面临着重大的历史危机。只是在这个危机没有全面彻底爆发的时候,美国在通过一切手段在挣扎着。关于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关心的人可以通过七十年代石油危机和这次世军石油价格剧烈变化的原因和结果进行对析,可以得出他们是严格不同的两个方面的问题。
现在的世界,是大多数国家都直接和间接地大量持有美元。也就是说通过美元的“坚定信心”,使得一些世界上很多人和很多的国家在相当程度上都持有大量的美元。而且,通过以美元为交易方式的金融衍生业务,又使得很多外国的投资者对美元的衍生交易物是通过美元去持有的。美元的货币及货币的衍生虚拟化,使得美国目前对于世界存在着大量的放债行为。而这个放债的过程,美国是更本不希望偿还的。通过变换方式,可以使得那些通过物流方式获得财富的人,通过美元体系的转化,使得这些物流方式的财富在美国所得之后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泡影。比方说我是一个设备商,通过设备出口获得一个单位量的财富。通过美国的金融方式,获得一种虚拟于货币之上的衍生物以电子符号的方式存留着。当这个电子符号所代表的真正物流价值贬值或者成为袍泡影的时候,就是美国无偿地占有了一个单位价值的物质。对于国内来说,肉是烂在锅里,无外乎是今天左口袋的钱倒到右口袋,明天右口袋的钱又倒到左口袋,物流价值方向并没有变化。
所谓世界经济秩序和规则,包括热衷得不得了的世贸协定,说白了就是美国人所制定的符合美国人利益的经济秩序和规则。在世界,特别是在中国,有相当程度的人,特别是在一个国家的领导层面上,为了一个所谓的协定还在那里欢欣鼓舞。不要说被冷静的国人所耻笑,就是那些获得最大利益者,在未来的历史当中都是不会有什么值得尊重的意义实现的,只是现在在一旁悄悄偷偷地乐着罢了。
维系着霸权,是有两个方面的。一个是维系霸权的代价,一个是维系霸权获得的利益。因此对于霸权的经济代价和收益,才是美国行为的真正准则。美国人从来是不会设计一个只有代价而没有收益的事情。在代价和收益之比上,收益率小了美国都是不愿意干的。这次美国对伊拉克的军事侵略占领,就是盘算之后感觉到可以获得最大利益才决心做的。因为这个过程可以给他带来两个最大利益,一个是经济上的利益,一个是军事上的利益。目前大家所看到的,只是经济上的利益,而军事上的利益又一次被人们所忽略和淡忘了。
至于代价,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的人说美国在这次伊拉克战争中死亡了一千多人,用美国人珍惜生命来证明美国这次战争是不值得的。这种论断是一片谎言,是最无耻的谎言。美国资本家从来就没有珍惜生命的概念,无论是对待世界人民还是对待本国人民,都始终是吸血成性的。所谓的廉耻,只是穿着礼物面对冠冕堂皇的公众场合的时候一副装神弄鬼的伪君子德行。对美国政治人物的认识,就从美国两百年间的原始积累到现代发迹的过程中的事实中去认识就可以了。不要用他们所描绘的象当事实去认证,而是用历史事实去印证这些丑陋无比的贪婪群体们。
这次世界石油的大涨价,首先要看看这世界石油的掌握着是谁。通过这次石油价格的巨大变动,那些持有美元的人和国家,还能说什么?而对于美国来说,无外乎是再多印点钞票,讲电子符号上的数字改大一点。就如同一口锅,获得每碗汤的代价是恒定的。但是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最好的方式就是锅里的骨头可以一直放在那里,但是加水的过程是不断的。现在的美元体系的维持,其实就是美国一个不断“加水”的过程。只要是体系维系着,美国的“汤”就在那里叫卖着,“水”也就不停地加着。
前一段时间,有一个著名的人,坦诚希望国家也搞虚拟经济过程,我是不知道目的是为了什么。
在美国通过世界石油的掌控来达到“加水”的目的的时候,中国如何应对,确实是值得关注的。
看了这些日子的报道,我觉得国家在一些行为上还是有许多地方值得再思考的地方。
首先是国家希望通过不断扩大石油的来源及渠道方式,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在石油储量及开上,取一些急切的手段,也是非常正常的和合理,也是应该的。但是从目前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和见效上,我觉得应该是从两个方面共同去思考。一个是开源,一个是节流。
目前国家措施上从报道上看,基本上都将重点放在开源上。我觉得这样的方式存在几个问题。
第一个是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将希望的方向寄托在别人的身上,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是非常不现实的。因为任何时候,中国的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都不能去这样做。前一段时间关于俄国的石油管道建设问题,别人怎样去做,我想那是一个别国的主权问题,我们无权干涉。问题是我们国内的一些人,忘记了尊重,忘记了主权,变得忘乎所以。在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上,总喜欢从自己的利益上去考虑。在这所有的讨论中,我至今是没有看到一篇冷静中肯的分析文章。爱国主义要是变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给我们整个民族带来的伤害往往是最严重的。而这种严重的伤害结果,还经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因此,在对待象石油管道这样的事情上,我们要约束好我们自己,做一些共同促进发展的事情,更多的时候要替别人也想想。设身处地,并不是一种设。强人所难,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在所有对外的关系上,特别是在石油这个问题上,中国在目前世界格局中,要看得更长远一些,要适可地超脱一些,尽可能去避免一些合作过程中的尴尬事情。不要在什么时候在所有的利益上都拼死去力争,学会舍弃,是今后中国人应该必须掌握的。
第二就是如何使用石油上。从目前世界使用石油的状况来说,主要用途是三个方面,一个是化工产品,再一个就是能源。目前世界上,相当多数的国家和人们,依然还是把石油当作一个能源来大量消费着。
我个人认为,我们国家应该取和世界上已经发达起来的国家所不同的方式。也就是说石油的运用上,我们不应该主要把它当作一个能源来看待,它应该首先是一个化工原料,次要的才是满足能源的需求。别的国家是通过汽车轮子运转的国家,我们中国就必然要如此走这样的发展道路吗?按照一般中等发达国家的标准,我们中国达到这个标准不要说我们自己,就是世界也会带来一定的重大问题。走适合我们自己发展的道路,说和做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一个发展标准的参照物的选定,有的时候是非常难的。但是正确的发展观,确实是中国发展进程中所必须进行选择的
第三个就是远水不能解近渴。首先是在世界石油的购上,随着大量进口,必然付出很多,这恰恰是别人在近期内希望看到的,也是他们希望得到的。这是一个一箭双雕的过程,手段阴险得很。再就是对于国内来说,任何矿物从勘探到开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周期的。这个时候加大矿物的勘探和开,对目前来说暂时起不到缓解和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说,矿物的勘探和开是我国发展所必须的,属于一个中长期解决问题的根本性目标,但是时间上不能解决近期的问题。
因此,国家在着手研究和制定中长期目标的时候,适当地运用一些手段来解决近期问题,也是非常必须的。
目前面对世界石油价格上涨,作为我们国家的主要重点石油消耗工具,就是各种交通工具,特别是以汽油和柴油为能源消耗的交通工具。目前,我国以汽油和柴油为能源的交通工具主要是汽车、内燃机车、飞机、轮船。因此从近期取的手段来看,目标选择就应该从他们开始。
我建议国家在近期内尽快实施交通能源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收。原因是一味提高油价,必然要引起其他价格的变动,使得一些行业受到损害。通过对不同交通工具征收不同的税收,可以补偿国家和大多数民众所受到的影响,而且还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首先是对汽车进行征收能源税。
可以将汽车进行分类,分类后还要分级别。比方说轿车类,根据轿车自身的标准划分为A、B、C、D。轿车A级别的,属于一个规定型号范围(以发动机和车型共同来确定)的,定收取能源税一年两万元元。而轿车B级别的,年征缴能源税5万元。轿车C级别的,能源税年征缴10万元。轿车D级别的,年征缴能源税20万元。也就是说,级别不同,年征缴的能源税是不同的。这是也用不着限定一些单位购买什么轿车车型和级别了,买好车,就在能源税上多缴钱。你有钱买车,难道不应该缴税吗?
对于用来运货的汽车,可以根据吨位进行征缴。吨位越大,所缴税越少。但是在城市一个道路范围内,又要通过道路行驶设置,使得一般情况下不得行驶高吨位的货车。比方说一吨的货车,可能要象A级别的轿车一样年征缴2万元的税。而五吨的货车,可能只征缴15000元。十吨的货车,只年征缴10000元。而二十吨以上的货车,年征缴可能只需要5000元。一般农田使用的机械工具,可以按类计征。象收割机、播种机一类的,就不在能源税征缴范围。而对于拖拉机等,根据使用的范围和大小,适当征缴一点能源税,并规定不得从事营运范围。
征缴时限,以年为单位,在车辆年审之时一同办理,不得拆月、拆季收缴能源税。车辆一年之中不使用的,必须把相关车辆牌照及证件规存在法定部门。凡是没有缴纳能源税的车辆,一旦查出,除了补缴该年度的能源税之后,根据级别分别罚款0.5、1、1.5、2倍的罚款。比方说一辆B级别的轿车被查处没有征缴能源税,首先是补缴5万元的当年能源税,然后付罚款5万元。也就是说,级别越低,罚款越少;级别越高,罚款越多。
所有非国家武装装备车辆,都必须缴纳能源税,除国家认定职务人员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使用国家武装装备车辆的牌号偷缴能源税,车辆使用者必须按照刑法法则承担车承担法律处罚。比方说某国家单位甲领导的专车是武警车辆的牌照,一旦被查处,除了立刻罢免一切职务之外,还必须按照刑法法则进行处理。因此,增加相关的法律,是必须的。
第二就是对航空运输也适当收入能源税。
原来收取了一个机场建设费,现在可以加一个航空运输个人能源税,同时降低保险费。将保险费二十元变成五元,由保险公司收取变成民航替国家代收,赔偿由国家来支付。目前每张机票可以设征收100元的能源税,根据具体条件由国家确定是否收取时间。
其他内河及海上航运,是否需要征缴能源税,到不是显得那么急切。至于铁路运输,可以征缴,也可以不征缴。即使征缴,一般意义要大于实际的征缴意义的作用。
还有就是对于车辆交纳能源数能源数能源税之后,在累计一个交纳年限后,要降低一个级别。比方说B级别的轿车,连续交纳五年后,第六年按照A级别的轿车交纳能源税。同样对于D级别的轿车也是如此,但是最低只能降一两个级别级别。如B可以降到A,但是C只能降倒B,而D可以降到C和B。
我们国家各种车辆保有量有数以千万计,如果落实能源税的工作做得彻底,一年下来国家的这部分税收大约要至少有1500亿以上,有可能远远大于石油直接税收。为此,国家在这部分税收的利用上还好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我们不但要讲税收的重要性问题,还要在今后认真仔细研究国家税收的利用问题。
比方说现在一些城市出租车及个体私营中巴,就是当地财政的一个重要支出来源。征收能源税之后,这些车辆除养路费、各种保险费等,就不能再交纳当地规定的一些营运费用了。否则就是一种双重缴费,会严重损害这些社会基层生活者的利益。另外就是所有的征缴对象的缴费标准必须是统一的,不得再出现区域差别。唯一的差别应该是在使用这部分税收上,根据经济差别分别按比例提出不同的税收用于地方支出。比方说北京经济发达,收缴的能源税是200亿,但是提取的比比例是20%,则北京支出的税收只能是40个亿。而西藏,征收的能源税可能是1亿,提取比例是百分之百,则当地支出的就是1亿。收取的越多,支取得越多,但是各地方的比例是不同的。剩余部分,就是中央直接支出的。
对于支出部分,必须是限定项目和地方。比方说只能是添置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公司的车辆全部由这部分资金来解决,公共交通部门不再承担公共运输工具的购置。如这部分支出全国每年有500亿,每辆车的购置费是25万元,则每年全国可以增添公共汽车20万辆。我想通过五年一个周期,全国的公共交通工具一定会得到彻底解决。另外,如再每年从这个里面使用500亿用于城市地铁建设,按照每公里2.5亿元的造价,则全国每年可以建成250公里的城市有轨公共运输。十年下来,全国重大城市有轨总里程,不会低于2500公里。设重点城市有轨历程平均是50公里,则至少有50个城市在十年里基本解决有轨公共运输问题。
我们设国家这部分税收是1500亿,除了那两项之外,还有500亿,十年就是5000亿,这5000亿国家集中起来不知道可以干多大的事情。
目前,我们国家的全年税收在两万亿以上,增加能源税按照1500亿总量及收,增收比例大约不到7%。由于征收的对象是单位、企业、收入高阶层,所牵涉的百姓不是非常多。特别是这部分征收对象,基本上不会是中低收入的家庭和个人,所以不会造成国家基础有什么伤害。由于是按照车辆类别和级别等进行收取,老百姓是可以认同的。至于那些单位、企业,通过说明道理,我想也是可以做到的。至于那些拥有个人车辆的富裕界阶层,肯定是要表示不满的,但是他们的经济收入也是他们能够承受得了的。对于这些利益群体,只要坚持下来,他们是会接受国家目前这种严峻的现实的。也就是说,面对目前国际上所形成的压力,可以变换成到单位、企业和一些富裕人员的身上。
这个过程,一定会在一定时间里使得车辆在一个范围减少,对汽车行业会有一个冲击和要求调整的过程。也就是说通过这种能源税的方式,将过去那种不切合中国发展实际的东西,进行扭转,使得所有的发展过程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去实施。具体立刻就可以表现在部分类别的车辆需求减少,另外一部分车辆需求增加,短时间内一部分车辆会停止使用。由于短时间促使一部分车辆减少,公路建设压力会减少,燃料需求量在短时间内就会降低下来,价格也会降低。
经过十年左右的经济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和运输方式,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电力的要求会增加,煤炭需求会增加,轨道运输会增加,公共交通事业会打下好的基础。老百姓的大多数利益,通过公共交通的发展,会得到更多实惠和感受的。
目前,通过征收能源税的过程,手段是将进口石油的需求从8000万吨,通过半年左右时间能调整到4000万吨,或者使得我们国家石油进口量在数年里不再大幅度增加,也说明我们的使用手段基本目的达到。今后,随着发展,再针对一些使用煤炭的对象征税,我想中国的能源一定能够得到解决。下一步就是如何对税进行考虑了,比方说煤炭。包括煤炭的生产、加工和使用等企业,该认真好好地想想了。关停一些小煤矿为什么做得不得力,就是还没有从一种固有的利益思维中脱离出来。
我自己预测,在不算长的时间里,国家一定会在的利用上,会通过税收和政策上取手段的,我们期盼着这个过程尽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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