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燃料油价格_2021年燃料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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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石油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
4.燃油期货的国内状况
5.生物柴油的发展前景
你们应该是非国有制企业吧?以下是商务部的文件,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66号,公布201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66号
发布时间2012-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1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耿协威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邮政编码:100731
电 话:010-651432
传 真:010-651447
邮 箱:gengxiewei@mofcom.gov.cn
附件:201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0月13日
附件
201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第一条 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管理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内进口。
第二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1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第三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
根据商务部《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以下简称商务部2011年第66号《公告》),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并获得201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继续按本《公告》规定申领201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其他企业可根据商务部2010年第57号《公告》第一条、第四条中关于申领条件和报送材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1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2012年10月30日、2013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五矿商会)。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按上述时间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五矿商会。五矿商会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商务部和五矿商会网站分别于2012年11月15日、201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起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公示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五矿商会分别于2012年11月25日、2013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5日前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审核意见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商务部(外贸司)审定商会意见和公示结果,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可按本《公告》规定申领201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第四条 先来先领
201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1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和核销率设定。在起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使用完毕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申领完毕。
第五条 201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
(一)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核销率80%以上的企业,201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10万吨;
(二)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核销率50%-79%的企业,201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
(三)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核销率25%-49%的企业,201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3万吨;
(四)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
(五)没有开展业务,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企业,起始进口允许量维持不变;
(六)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新企业,201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
第六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
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相关省级发证机构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三)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四)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五)相关发证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受理及发放
许可证局和各地省级发证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留存企业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第八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更改和遗失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后换发新证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和原证所列报关口岸办理挂失手续。核实无误后,原发证机构签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第九条 已使用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
企业在报关进口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核销函到原发证机构预核销已使用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函须列明自动进口许可证证号、报关单号、报关数量、报关日期、报关口岸等。预核销的已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计入企业可申领的起始允许量,企业可就预核销数量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办理全部付汇、清关手续后,须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原件到原发证机构正式核销已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正式核销手续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
对于确需延期付汇的企业,须由企业出函说明情况,并承诺在付汇日后,持银行出具的进口承兑/付汇通知书原件到原发证机构正式核销。
第十条 未使用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退还
企业须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发证机构。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允许量归入全国未使用燃料油允许量,供企业先来先领。
第十一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的监督管理
许可证局负责全国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分季度监测、公布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率,即企业已核销数量(含预核销数量)/企业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总量。
许可证局督促各发证机构提醒一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及时交回未使用允许量,对二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予以警示和警告,对三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取扣减50%起始允许量、暂停发放新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措施。
企业全年核销率将作为该企业2014年起始进口允许量的设定依据。
第十二条 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公布
在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足年度允许量10%的情况下,许可证局每15天公布燃料油允许量使用率和剩余数量,方便企业做好进口业务安排。
第十三条 企业的相关责任
企业须对所报送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备案和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的行为,经查属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各商务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受理其燃料油进口业务申请。
第十四条 其他
自2012年12月25日起,各发证机构受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发放2013年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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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上能查到有关规定,例: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一、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 (五)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七)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三、分配依据 (一)已备案企业前一至二年的海关进口实绩; (二)企业申请数量、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 (三)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四、报送材料和申请、审核程序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函,其中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品种和数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 2、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产权证明文件;与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 3、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与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 4、2010年获得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完成情况以海关统计为准;通过代理完成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进口合同、报关单复印件或资金支付证明或服务业或进口增值税复印件;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 6、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无须提供第2-4款申请材料。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所在地企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外贸司)负责受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并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承担部分审核工作。 各地申请企业须按本公告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本地企业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 中央管理企业于2010年10月30 日前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并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的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当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新批准成立的内、外资企业无须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或证明材料或联合年检合格材料。 2、审核程序 商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上述企业名单将在11月15日起在商务部和商会网站公示,提交公众评议,公示期5天。商会汇总、整理公示期的各方意见,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务部(外贸司)根据商会审核和各方意见,按本公告的各项规定,对申请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统一下达分企业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不予分配进口允许量。 符合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并获得2011年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即同时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备案资格。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使用、上交和调整办法 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口。 2011年,对已获分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设立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即:无法使用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交允许量,在下一年度分配时将不少于其已使用部分进口允许量,并根据企业上交情况增加其允许量。商务部对上交的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安排,供有能力进口的企业申请使用。 连续两年获得进口允许量且连续两年无法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不再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完成已分配进口允许量,有能力继续进口成品油(燃料油)的企业,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商务部(外贸司)将根据允许量上交情况和申请企业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申报、调整和下达事项将另行公告。 六、监督和检查 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应自觉守法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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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科燃料油有限公司是2011-10-10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香下桥二组。
杭州国科燃料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10583214392Y,企业法人周月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杭州国科燃料油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批发、零售:燃料油。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杭州国科燃料油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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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
简介: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微山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船用零配件、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日用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法定代表人:曹保强
成立时间:2011-10-26
工商注册号:37082610000095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微山县夏镇奎文路111号
燃油期货的国内状况
我国石油贸易行业发展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亚太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亚太地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笔者通过大量的经济数据,对目前国际石油贸易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石油贸易发展态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当前我国建立石油期货及加大石油战略储备对于强化我国石油安全战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际原油贸易状况
亚洲是世界最大的原油进口者,占世界原油进口的47%,美国及欧洲地区原油需求的停滞、萎缩,促使亚洲在全球原油贸易的占有率上升。预计2011至2016年,亚洲原油需求及炼油能力增长,将推动亚洲原油及油轮的需求。亚洲炼油能力的迅速增强满足了不断增长的国内需求,炼油能力的提升将推动亚洲原油进口的增长。
油价大幅波动,我国原油定价处于被动状态。WTI油价从2011年年底的99.65美元/桶提高至109.91美元/桶,2012年6月WTI油价降低为77.69美元/桶。布伦特油价由106.51美元/桶上升至126.47美元/桶,2012年6月降至91.35美元/桶。由于布伦特原油期货的流动性很好,而场外市场上布伦特原油与迪拜原油的价差交易也很活跃,所以目前WTI原油期货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已经成为北美和欧洲的原油定价基准,亚洲的原油贸易大多数参照迪拜原油的现货评估价格,但迪拜原油的价格依赖于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与场外市场交易的布伦特原油与迪拜原油的价差,亚洲地区缺乏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原油定价基准。
我国石油贸易的现状
我国石油消费年均增长7.3%,20年间石油消费增长近2.8亿吨,占亚太地区石油消费年增长量的50%,占全世界石油消费增长量的35%。石油消费占世界的比例已经超过10%,消费量和进口量均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
进口原油是石油贸易的主要方式。2011年中国的石油贸易量达3.33亿吨,其中进口3.0亿吨,出口0.3亿吨;进口中,原油为2.5亿吨,占进口总量的83%,出口中,石油产品为0.3亿吨,占总出口量的92%。
进口来源呈现多元化态势,中东仍为主要来源地。1995年我国进口来源地主要为中东、亚太、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方。2011年中东石油来源增加,沙特增长明显,目前为第一大供应国;来自亚太地区的进口减少,主要受增加有限,以及当地需求增长影响;拉美和非洲进口有较大增长。
进口石油产品以燃料油为主,2011年中国进口石油产品5216万吨,其中燃料油2683万吨,占51.4%,地炼原料和船用燃料的增长支撑燃料油需求,液化气、石脑油、润滑油、沥青、石油焦等产品,进口量维持在300-500万吨的水平。
出口石油产品以汽油、煤油和燃料油为主。2011年汽油、煤油和燃料油出口量占石油产品出口量的69%。汽油出口主要是为了平衡市场供需。
我国石油安全系数低,对外依存度高。2011年,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6.5%,首次超越美国的53.5%。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依存度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快速上升。石油对外依存度过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油价定价处于被动局面。国际油价去年大幅攀升,布伦特年均油价达到111.23美元/桶,涨幅高达39.9%,创有史以来最高水平。
运输渠道多元化,主要体现为海上运输为主,陆上管道运量增加,中俄、中哈、中缅管线将成为我国陆上石油进口的重要来源。
中下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是进行石油贸易的关键
中下游设施主要包括炼油设施、仓储设施、物流设施三类。首先,炼油设施。由于交易品种有成品油,因此需要炼油设施对原油进行加工。
其次,仓储设施。交易的原油和成品油都需要仓储基地,目前,新加坡凭借地理位置的优势成为亚太最大的石油仓储物流和交易中转基地,新加坡是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全球第三大石油贸易中心和第一大船用燃料港口。在国内,仓储行业快速扩张,仓储行业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三大集团、地方港务集团、外企、民企、甚至国有投资公司等依托一体化经营、地方、资本优势等纷纷介入,油库建设规模大型化,石油企业、民企纷纷介入原油商业储备建设,专业化仓储企业网络化扩张,同时,由于土地岸线紧张,仓储项目具有的属性日益增强,吸引了更多企业的进入。造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专业第三方石化仓储运营商将成为行业主流,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完全独立仓储公司,其核心业务是建造、运营码头及仓储设施,为外部客户提供仓储中转服务。第二类是存在“内部业务”的专业运营商,仓储为独立运营的业务板块,但母公司从事石化、运输、港口等相关业务;第三类是大型石油公司,主要是为自有炼厂配套码头及仓储设施,偶尔也提供对外仓储服务。第四类是油品贸易公司,为自身贸易活动而参股投资第三方仓储设施。
最后是物流设施。交易的原油和成品油需要通过完备的物流网络进行配送,亚太地区在这方面比较薄弱。
未来可能发展取向
1.加快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提高油价定价的话语权。长远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国内外石油市场的联动性将显著增强,价格风险上升,因此,有必要建立我国石油交易市场,提高国际石油市场的定价权。2.加大石油储备建设,建立并完善成品油商业储备和应急供应体系,应对国际油价波动风险和对其紧张的能力。
生物柴油的发展前景
2007年国内燃料油进口消费地区中,山东省靠着33%或者1/3强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名列前茅(众多燃料油流向地方炼油厂,用于延迟焦化等装置的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生成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而广东省仅以28%的比例屈居第二位,第三是位于华中的天津市,比例是11%。2007年全年华东地区(包括长三角地区和山东、福建)燃料油累计进口量高达1198.1万吨,同比上涨9.16%,历史上首次超过华南,成为中国燃料油进口新的第一重心。
从总体上来不恰当看,2007年中国燃料油进口总量锐减13.66%至2411.6万吨,同比大跌381.55万吨或13.66%。其中,进口内容来源地前四名依次为俄罗斯、南韩、委内瑞拉以及新加坡,数量分别为448.21万吨、414.86万吨、337万吨以及207.22万吨。 自2004年8月25日上市以来,上海燃料油期货价格和黄埔燃料油现货价格、新加坡燃料油现货价格、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和的走势保持了较强的相关性。实证统计研究表明,上海燃料油期货价格,与纽约原油期货价格的关联度达到87%,与广东黄埔燃料油现货价格的关联度达到%,与华东燃料油现货价格的关联度达到96.7%。燃料油期货价格在与周边市场高度相关的同时,也表现出其走势的独立性,表现为价格变动幅度较NYMEX原油与新加坡价格偏小,同时与国内现货市场之间表现出了很强的相关性。一方面反映了国内投资者对国际油价的不同看法,
燃料油是原油的下游产品,因此燃料油的价格走势与原油具有很强的相关性。2001~2003年间纽约商品WTI原油期货和新加坡燃料油现货市场180CST高硫燃料油的价格相关性高达94.09%。与原油一样,燃料油市场的特点是价格波动非常剧烈。以新加坡燃料油市场的180CST高硫燃料油为例, 2001年11月份FOB新加坡现货价格为每吨96美元左右,仅仅在13个月以后的2003年2月价格就上涨到210美元/吨,价格上涨幅度为118%。
进口燃料油计算公式
一般按下列公式计算
[(MOPS价格+贴水)×汇率×(1+关税税率)+消费税]×(1+增值税率)+其它费用
MOPS价格:以B/L提单日或NOR为基准,全月、2+1+2、2+0+3等方式计价
汇率:按当天的外汇牌价计算
增值税17%, 2011年暂定关税3%(7月1日起下调为1%)
消费税税率:燃料油适用税率每升0.8元,折合为每吨812元
其他费用:种类较多,根据情况可包含下列内容:进口代理费、港口费/码头费、仓储费、商检费、计驳费、卫生检查费、保险费、利息、城市建设费和教 育附加费、防洪费等
进口燃料油成本计算实例
提单日:2010年1月12日
MOPS价格:502.94美元 贴水:1.17美元 汇率:6.8 进口代理费:35元/吨 港口费:26元/吨 仓储费:30元/吨 商检费:2.4元/吨
总成本为:[(502.94+1.17)×6.8×(1+0.03)+812]×(1+0.17)+93.4=5174.46元
注:在现货贸易中,进口代理费、港口费、仓储费、商检费等根据港口、油库等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指会员在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经被占用的保证金。
(1)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持仓总量(X) 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万 8% 100万<X≤150万 10% 150万<X≤200万 12% X>200万 15%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燃料油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 8%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
(2)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 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2%;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6%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的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从销售额的角度看,2012年精细化工产品占到行业总体销售额的70%以上,能源产品不足30%,造成两种产品比例悬殊的主要原因在于生物柴油原材料价格高涨且销售渠道不畅,生产企业很难从能源产品上获得利润,而精细化工产品因为其附加值较高、环保等特点明显以及销售渠道成熟等原因,获得生产企业和市场的青睐,逐渐成为生物柴油行业的主要细分产品。
与同属清洁车用替代燃料的生物燃料乙醇相比,我国生物柴油生产相对发展缓慢。从我国成品油需求来看,柴油相对汽油更加短缺,在我国发展生物柴油不仅有助于降低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也具有缓解柴油短缺的现实意义。考虑到废弃油脂是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业化发展还能解决废弃油脂再次进入食品领域从而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但目前,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化受到生产成本较高、政策扶持不足、相关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制约。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讨论,有助于明确产业定位、理清发展思路,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我国生物柴油生产与示范我国2010年生物柴油产能约300万t/a,产量约20万t,主要原料为餐饮废油、榨油废渣等,产品主要用于农用动力机械及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动力机械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物柴油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进程也比较缓慢。自“十五”开始,加大对生物柴油研发的投入,但由于后期相关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不大,尽管在建和规划的产能已有一定规模,但产能利用率不高。目前,我国生物柴油生产主体为民营企业,国企和外企也有涉足。2008年7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大公司以麻风树为原料的示范装置建设。其中,中国海油在海南的6万t/a装置于2010年底建成投产,是目前已建成的我国最大的生物柴油示范项目。
国内相关政策“十五”期间,生物柴油相关研究课题进入国家科技攻关。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的生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物柴油的发展。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以小桐子、黄连木、油桐、棉籽等油料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逐步建立餐饮等行业的废油回收体系”,并提出生物柴油发展目标为:生物柴油年利用量到2010年达到20万t,2020年达到200万t。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对国家批准的工业示范装置已制订一系列政策,包括工业装置建设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建成运转后达到合同指标的奖励等。但从总体上看,相关政策对产业化发展的推动作用尚不显著,政策连续性不强,甚至出现反复。例如,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但在2008年《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又将生物柴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直至2011年6月,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再次发布通知对以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总部设在德国汉堡的行业期刊《油世界》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全球生物柴油产量在经过数年的持续增加之后,目前已经开始下滑。
中国为解决能源节约、替代和绿色环保问题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早有一些学者和专家己致力于生物柴油的研究、倡导工作。中国生物柴油的研究与开发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一部分科研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内容涉及到油脂植物的分布、选择、培育、遗传改良及其加工工艺和设备。目前各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无疑将有助于中国生物柴油的进一步研究与开发。可以预计,在2-3年内,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将会有突破性进展并达到实用水平。
著名学者闵恩泽院士在《绿色化学与化工》一书中首先明确提出发展清洁燃料生物柴油的课题:原机械工业部和原中国石化总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就拨出专款立项,由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和贵外I山地农机所承担课题,联合研究长达10 年之久,并邀请中国石化科学院的专家詹永厚做了大量基础试验探索;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的施德路先生也曾于1985 年进行了生物柴油的试验工作;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承担的中国——欧共体合作研究项目也涉及到生物柴油;中国科技大学、河南科学陆军化学所等单位也都对生物柴油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系统研究始于中国科学院的“八五”重点科研项目:“燃料油植物的研究与应用技术”,完成了江流域燃料油植物的调查及栽培技术研究,建立了30公顷的小桐子栽培示范片。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长沙市新技术研究所与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对能源植物和生物柴油进行了长达10年的合作研究,“八五”期间完成了光皮树油制取甲脂燃料油的工艺及其燃烧特性的研究;“九五”期间完成了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植物油能源利用技术”。
1999-2002年,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承担并主持了国家林业局引进国外先进林业技术(948项目)—— 《能源树种绿王树及其利用技术的引进》,从南非、美国和巴西引进了能源树种绿玉树(Euphorbiatim-cal li)优良无性系;研制完成了绿玉树乳汁榨取设备;进行了绿玉树乳汁成份和燃料特性的研究:绿玉树乳汁催化裂解研究有阶段性成果。
但是与国外相比,中国在发展生物柴油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长期徘徊在初级研究阶段,未能形成生物柴油的产业化:尚未针对生物柴油提出一套扶植、优惠和鼓励的政策办法,更没有制定生物柴油统一的标准和实施产业化发展战略。因此,中国进入了WTO之后,在如何面对经济高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和双重压力这种背景下,加快高效清洁的生物柴油产业化进程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发展生物柴油,中国有十分丰富的原料。中国幅员辽阔,地域跨度大,水热分布各异,能源植物种类丰富多样,主要的科有大戟科、樟科、桃金娘科、夹竹桃科、菊科、豆科、山茱萸科、大风子科和萝摩科等。目前中国生物柴油的开发利用还处于发展初期,要从总体上降低生物柴油成本,使其在中国能源结构转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向基地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实行集约经营,形成产业化,才能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生物柴油发展之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在中国加入WTO的大好形势下,中国的经济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会有增无减,只要把关于生物柴油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产业化,则其在柴油引擎、柴油发电厂、空调设备和农村燃料等方面的应用是非常广阔的。
中国是一个石油净进口国,石油储量又很有限,大量进口石油对中国的能源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提高油品质量对中国来说就更有现实意义。而生物柴油具有可再生、清洁和安全三大优势。专家认为,生物柴油对中国农业结构调整、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目前,汽车柴油化已成为汽车工业的一个发展方向,据专家预测,到201 0年,世界柴油需求量将从38%增加到45%,而柴油的供应量严重不足,这都为油菜制造生物柴油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生物柴油产业还可促进中国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如发展油料植物生产生物柴油,可以走出一条农林产品向工业品转化的富农强农之路,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柴油的供需平衡问题也将是中国未来较长时间石油市场发展的焦点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到2005年,随着中国原由加工量的上升,汽油和煤油拥有一定数量的出口余地,而柴油的供应缺口仍然较大。预计到2010年柴油的需求量将突破1亿吨,与2005年相比,将增长24%;至2015年市场需求量将会达到1.3亿吨左右。近几年来,尽管炼化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生产柴汽比不断提高,但仍不能满足消费柴汽比的要求。目前,生产柴汽比约为1.8,而市场的消费柴汽比均在2.0以上,云南、广西、贵州等省区的消费柴汽比甚至在2.5以上。随着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随着国民经济重大基础项目的相继启动,柴汽比的矛盾比以往更为突出。因此,开发生物柴油不仅与目前石化行业调整油品结构、提高柴汽比的方向相契合,而且意义深远。
目前中国生物柴油技术已取得重大成果:海南正和生物能源公司、四川古杉油脂化工公司和福建卓越新能源发展公司都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相继建成了规模超过万吨的生产厂,这标志着生物柴油这一高新技术产业已在中国大地上诞生。
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十五”发展纲要提出发展各种石油替代品,将发展生物液体燃料确定为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生物柴油产业得到了院领导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等部门的支持,并已列入有关国家。
▲《财税[2010]118号》经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我国在生物柴油的标准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7年首个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的国家标准B100开始正式实施。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了《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由上述发展趋势可看出,出于成品油来源多样化、杜绝“地沟油”进入餐饮行业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对生物柴油领域的重视度在日趋增加。
我国生物柴油技术路线评价生物柴油的原料来源十分广泛,包括菜籽、大豆、工业和餐饮废油脂等,而一些木本油料作物例如麻风树、黄连木、文冠果和光皮树等也表现出较大的应用开发潜力。这些技术路线在经济、环境和能效方面表现不一,因此如何根据区域特点发展合适的技术,成为生物柴油相关研究中的一个热点。经济性评价生产成本比较高是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化的最大障碍。
《油世界》称,欧盟地区今年的生物柴油产量料自上年的913万吨下滑至900万吨,从而终结很长一段时间的增长趋势。
报告还称,美国今年的生物柴油产量料自上年的329万吨增加至348万吨,但今年7月至12月期间的生物柴油产出料减少36万吨,但美国明年的生物燃料产出前景依然光明。
“鉴于美国2012/13年度豆油供应紧俏,令该国的生物柴油产出达到规定的水平还是具有一定困难的。”
报告指出,预计今年,阿根廷的生物柴油产出料自上年的243万吨小幅增加至245万吨,而2011年,该国的生物柴油产出增加了60万吨。
报告称,“阿根廷的生物柴油产商目前正面临出口销售大幅下滑和国内消费大幅缩减的困扰。”
低迷的大豆产出导致豆油价格走高,这也令巴西今年的生物柴油产量料自上年的235万吨下滑至229万吨。
但巴西上调了明年生物柴油混合比率方面的要求,这会令该国明年的生物柴油产出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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