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第十次上涨,加油站涨价前囤积的油算不算灰色收入?

2.2011年黑龙江省出租汽车何时发放2010年的上半年的燃油补贴?

黑龙江省今日油价_黑龙江省今日油价92汽油

东北的一亩是1000平方米,如果种玉米大概能产2000斤(水分30%),如果每斤0.6元,(今年是0.74元每斤),能收入1200元,去了化肥、种子、农药共约400元,你能剩800元,如果包地费是300元,你还能净剩500,我认为每亩300元~400元是可以接受的。在我们家去年是350元,斤年粮价涨了,350可能包不到了。我想全国都一样,今年包地费可能要增加。

油价第十次上涨,加油站涨价前囤积的油算不算灰色收入?

看到这个题目,第一反映就是那个桶贵了的笑话:2008年国际油价140美元/桶时,国内油价6块多/升,2018年国际油价不到80美元/桶时,国内油价却要7块多/升,原因是桶贵了。不过玩笑终归是玩笑,因为现在的原油出口根本不是装在桶里的。陆地上的,一般都是通过输油管道运输,直接在出入口设置仪器计量(比如中俄原油管道,由俄罗斯远东管道斯科沃罗季诺分输站,经中国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运输至大庆油田);而未接壤的比如从沙特阿拉伯进口的石油,则是通过油轮直接运输到我国的各港口,并非我们想象中的,先一桶一桶灌装,在运输的,所以目前现实中根本没有油桶影响油价的概念。

现实中我们计量一般不是用重量就是用体积来计量,很少会说用到桶,那么为什么原油会使用桶来计量呢?这其实是习惯使然。因为在早期美国人的石油是用桶来计量的,现代石油工业诞生之地的宾夕法尼亚州,1859年,德雷克们用机井打出石油后,仓促间人们直接用各类桶来盛装石油。不过杂乱的度量衡不单给买家造成困扰,也成为政府立法和课税的麻烦。根据一般规律,当行业发展到相当程度,统一标准势在必行。因此最终美国人制定了42加仑制式的桶空重64磅就成为了标准(主要系这个体积大小的桶)适合放置在平板火车上,当时一节火车刚好可以放置20桶,在拉到港口运输到各地。随着技术的发展,虽然后来先后诞生了管道运输以及油轮运输,但是由于习惯使然,美国人仍然习惯按照桶来计量。

如果说美国不是世界第一强国,那么桶计量的只会在美国,因为后续发展的很多其他国家并不使用桶计量,比如日本东京交易所的原油期货目前仍然是按照国际单位千克计价,但是二战后,随着美国的崛起以及美元成为世界货币之后,美国操控着世界主要的原油出口,世界其他各国也就慢慢被迫接受以桶计量的原油了。

目前标准的1美制桶=42美加仑=158.98公升;至于说多重?这个不一定,因为不同产地的石油密度、品质不一样,因此在同等的容积下,重量也会出现偏差;目前而言,一桶石油平均的重量大致在0.137吨,也就是说1吨石油大概需要7桶石油。

为什么说: 原油出口要用“桶”统计而不用“吨”计量,我们中国的原油计量单位是“吨”,那么,对于西方而言,西方国家的石油计量单位为“桶”,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其实,我个人觉得:对于西方人而言,用“桶”计算原油出口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我个人觉得石油之所以用“桶”作为计量单位的原因是我国进口的大量使用,目前都在欧美等西方国家手中,那么,为了方便他们的计量单位,也为了符合他们的交易习惯,他们就把原油规定为桶,而不是吨。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吨是质量单位,桶是一个体积单位,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由于不同产地的石油,密度是不同的,每一桶石油的重量也是不一样的,就像我们在清朝的时候,山西商人交易的银子其纯度为为99%。但是,岭南地区也就是现在的福建地区人们所使用的银子的纯废可能只有97%左右。

再加之,由于原有的密度,如果用吨算的话,那么,它的质量可能有些误差,但是,如果用桶计算的话,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密度上有一个换算公式,所以在这就不用解释了。

总之,就是对桶这样单位是体积单位,质量单位与体积单位之间,还有着较为复杂的换算关系,有些是不同产区的油密度不同,所以,为了方便用桶作为计量单位。

也就是说有体量单位作为原油交易的计量单位的因为是一桶油的质量,不同质量、不同的体积是因为密度不同,但是,它的体积也是是相同的。

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 原油这个东西掌握在美国人手里面,二战期间,石油的计量单位根据国际上的换算单位并不是用“桶”来计量的,而苏联则是用“吨”来计量的,但是,美国人当时为了便于石油的交易用“桶”作为计量单位,为了运输也为了交易方便。

所以,桶这个单位作为计量单位用着用着就习惯了。

在中国人的意识中,原油可以说用桶计算起来更为方便,但是,为什么要用桶计算了?

其实, 说白了,桶作为计量单位,对石油贸易交易是十分有利的,因为桶就如同商品的集装箱可以大规模的在海域和陆运之间调度,而且计算出售很方便,如果用工作量“桶”作为计量单位的话,由于密度的不同,其交易难度是大大增加。

这是趣事!原油为何统一用“桶”计量?而汽油一般用升计量?

一切源于习惯做法!

盎司; 黄金重量单位(1盎司=28.3495克)。一般人熟悉克的概念,对盎司感到生疏,但黄金玩家不会混淆。

克拉 ;钻石重量单位(1克拉=0.25克)。不少人误以为克拉是计算钻石大小(体积)的单位。但钻石玩家不会混淆。

英尺; 长度单位,一英尺=30.48厘米。(据说;十三世纪初,英国尺寸长度混乱,引起交易纠纷不断,英国约翰国王召集大臣们讨论一尺应该多长?没扯出结果。约翰王愤怒跺了一脚,指着他的脚印说;“这就是一尺”,于是,英尺长度就确定下来了。

英码; 长度单位,一英码=91.44厘米=3英尺(据说,码的长度确定与英尺长度确定类似,亨利国王伸直手臂,竖立大拇指说,从他的鼻尖到他的大拇指尖的距离就是一码!于是大臣们赶快小心翼翼丈量并确定下来)

米(公尺) ;法国人玩法。法国科学院将从北极点到赤道经线长度的一千万分之一规定为1米,并于1799年在法国法定使用。奠定了今天国际长度公制(十进制)基础。

公斤(千克) ;法国人玩法。法国定义了“米”的长度,就按“十进制”定义了分米。法国规定在4℃时,1立方分米纯水的质量为1公斤。并用铂铱合金制了一个高度、直径都是39毫米的圆柱体代表这个质量。这个“金属疙瘩”至今是公斤(千克)的基准物。

这是美国人的玩法,由于美国控制了世界原油买卖,原油用桶计量成为通行做法。

例如;买一船原油,船轮的油仓体积固定不变,一口气灌满了就知道体积是多少立方米,快速折算出是多少桶。若要实际称重是多少,则比较繁琐。

1升90号汽油平均重0.72公斤:92号重0.73公斤; 97号0.737公斤。看来,价格与重量还是呈正比关系。

看到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懵,今天我来向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桶(Barrel)是目前几乎所有最重要的原油期货计价单位,如布伦特(Brent),美国德克萨斯西部中质原油期货(WTI)以及OPEC一揽子参考价格(OPEC Reference Basket)都是基于桶这个计量单位。三种期货合约交割量几乎占据了全球全部份额。当然还有一些区域性的原油期货不是按照桶计价,如日本东京交易所的原油期货是按照国际单位千克计价,但是成交量和前三种没法比。所以这里要说的是原油按桶计价虽然不是国际强制规定,但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准。

 最大的误区是有些人觉得原油的实物交易是用桶装的,这个是最大的误解。现在原油主要靠管线运输,从油田运到炼油厂或者出口港;

 在石油开采中,最早用来盛石油的工具就是桶。不过那个时候的桶仅仅是一个工具,并不是用来测量体积的。后来,久而久之,大家就渐渐形成了用木桶装载石油的习惯。最初的石油交易也是以桶为单位来计算的,渐渐的桶就成了全世界普遍接受的石油计量单位了。

 当然,这是全球所有国家都是用桶这个单位,用于计量石油的。我国就是个例外,使用的是吨。官方在发布相关数据的时候,也是使用吨这个单位,比如我国去年一共进口的原油46190万吨。

 要准确记住1美制桶=42美加仑=158.98公升,并且了解每桶原油的重量平均为0.137吨,对于普通人可不是容易的事。就连前苏联和中国这样习惯采用公吨计量原油的国家,参与国际交易也不得不屈从“美制桶”的强大传统。不同地区开采出来的原油密度是不一样的,例如国内大庆油田开采的石油7.31桶一吨,而胜利油田的原油密度较高,6.93桶就可以达到一吨。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吧。

评论员小韩;通常情况下,中东的一桶原油约为为42美加仑或35英加仑,即158.9升。而1吨原油大约为7.35桶。桶”是西方国家的石油计量单位,“桶”不仅方便石油的运输,也便于石油交易,因此被广泛接受。

首先要说明一点,吨是质量单位,而桶是一个体积单位,与集装箱一样。由于不同产地石油的密度不同,每一桶石油的重量也不一样。。

美国使用“桶”作为单位是为了运输方便,在最初的时候石油确实是使用桶来装运的,油桶也就成为美国石油的计量单位。

 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也是世界前十大石油出口国之一,并且石油贸易是跟美元直接挂钩的,石油价格也是由华尔街操纵的,因此其他国家被迫接受“油桶”这个单位。

 很多人认为,在全球化贸易时代,使用“油桶”作为计量单位对于石油贸易是十分有利的。因为油桶就如同商品的集装箱,可以大规模的在海域和陆运之间调度,而且计算出售也很方便。

 但是其实现在的石油早就已经不再使用油桶来运输了,现在的石油都是通过管道,直接从产地出来直接输送到港口装船,然后在运送到目的地港口,再由管道送到储存罐。我们平时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运油的油罐车,但从来看不到拉着油桶运输的大货车

文/漂流的亚特兰蒂斯

该问题比较普遍,本人正好在该行业,这里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澄清几个问题,或者说误解。

说了这两个问题之后,我们接下来看为什么原油进出口要用桶来计价,其实不仅仅是进出口,北美地区的油田产量都是以桶为单位。

最早开始使用“桶”来计量原油的是美国,准确的说是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1859年美国的第一口油井在宾夕法尼亚州完成,之后就迎来了19世纪60年代的石油开采热潮。

当时的原油产量不断增加,但是却没有标准的容器来装这些原油,因为当时美国的石油工业刚刚起步。所以当时的石油开采者便用盛装其他产品的桶来装石油。这些桶的形状大小不一,用处也不同,酒桶、鱼桶还有装糖浆和松节油的桶,总之五花八门。桶的容量也不同,这就给当时的原油交易带来跟大的麻烦,因为计量困难并且造成很多争端。

到了1866年,宾夕法尼亚石油生产者注意到了这问题,并开始着手推行统一的标准。最后他们将目光投到了装威士忌的酒桶上,并决定将威士忌酒桶作为原油交易的计量单位。威士忌酒桶容量40加仑(151升),但是为了有利于卖方(因为用桶运输途中会有损失),也就是石油生产者,他们决定在实际交易中将计价容量增加2加仑(实际油量还是40加仑),也就是最终计价容量为42加仑(159升)。 最终该标准在1872年被通过,一桶等于42加仑成了美国原油计量的基本单位 。

以“桶”计量原油在全世界的推广是与美元地位的上升是同步的。 原油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几个具有国际统一定价的商品,并采用美元计价 。这当然和美国国家和石油工业的强大有关,现在石油工业的绝大部分标准和 科技 来自美国,而且美国又是全球第一石油消费大国,当然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当然更重要的是美元作为全球准备货币,有其他货币难以比拟的稳定性和信用,大家都知道像美国这样的国家破产性极低,货币也稳定。所以原油采用美元计价也就理所当然,而对于石油行业美国也就顺便推行了自己的标准。

上文已经提到 一标准桶原油等于42美制加仑,也就是约159升 ,这个只是容积。但是不同品质的原油一桶的重量有差别。高品质原油,也就是我们说轻质原油由于密度低其一桶的重量要比重质油(密度高)轻。

原油的密度在0.87 ~ >1.0 g/cm3, 因此一 吨原油约等于7.2~7.35桶 。

以桶计量原油最早始于美国,用桶不用吨是因为美国的影响,原油的美元计价也助推了该标准在全球范围的推行。

主要的原油期货交易都以桶为单位。

一标准桶原油等于42美制加仑,也就是约159升;

根据原油的密度,一吨原油约等于7.2~7.35桶,也就是1桶原油等于136~138千克。

原油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几个具有国际统一定价的商品,也就是说全球任何国家只要你在国际市场上买石油,面对的都是统一的标准。

我是漂流的亚特兰蒂斯,下次见!

这是西方国家先入为主的一种计量方法。一桶容量是53加仑,一加仑为4.546升,如果盛水的话,是240公斤,油比水要轻,这就是比重。质量差的石油比重在0.8以上,如某些国产及委内瑞拉的石油,中东产石油最好,比重都在0.8以下,人们开玩笑说那儿开采的石油可以直接加进油箱。就是因为比重不同,液体要用容积来算,早期开采石油都是用大桶,习惯就一直延续了下来。

“油桶”是目前欧佩克和欧美等西方国家原油计量单位,同时也是全世界主流的石油计量单位。

首先要说明一点,吨是质量单位,而桶是一个体积单位,与集装箱一样。由于不同产地石油的密度不同,每一桶石油的重量也不一样。通常情况下,中东的一桶原油约为为42美加仑或35英加仑,即158.9升。而1吨原油大约为7.35桶。目前纽交所一般都是使用北海布伦特原油和德克萨斯轻质原油作为标准,计算每桶石油的价格。

西方世界早在几千前就使用木桶去运送葡萄酒,其实最开始的时候中东地区的人是用陶罐去装葡萄酒,但是陶罐的密封性并不好,而除了中国以外,其他的民族又没有搞出瓷器,而即便是搞出了瓷罐,瓷罐也太容易碎了,于是中东的民族就用木桶储存和运送葡萄酒。

由于木桶是圆柱状,因此非常便于运输,因此越来越多的液体商品都是使用木桶运输,例如橄榄油。后来石油被发现后,人们开始用铁皮圆桶去装载石油。

最先使用铁桶装石油的国家就是美国,在二战之前,石油的计量单位并不统一,美国使用“桶”来计量,而苏联则是使用“吨”来计量。

美国使用“桶”作为单位是为了运输方便,在最初的时候石油确实是使用桶来装运的,油桶也就成为美国石油的计量单位。

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也是世界前十大石油出口国之一,并且石油贸易是跟美元直接挂钩的,石油价格也是由华尔街操纵的,因此其他国家被迫接受“油桶”这个单位。

很多人认为,在全球化贸易时代,使用“油桶”作为计量单位对于石油贸易是十分有利的。因为油桶就如同商品的集装箱,可以大规模的在海域和陆运之间调度,而且计算出售也很方便。

但是其实现在的石油早就已经不再使用油桶来运输了,现在的石油都是通过管道,直接从产地出来直接输送到港口装船,然后在运送到目的地港口,再由管道送到储存罐。我们平时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运油的油罐车,但从来看不到拉着油桶运输的大货车。 (今天的油轮不再是使用油桶运油了)

(咱们日常使用的液化天气和汽油、柴油都是由这种油罐车运输的)

看到这想到了一个笑话:

为什么国际油价一直呈下跌趋势,但是国内的油价并没有随国际油价下跌而相应下跌,反而不断上涨,一度每升价格达到了7元。究其原因是:油价确实下跌了,但是油桶的价格上升了。

一直以来国际贸易或者国内商品总量的结算中都是以吨、升、立方米(主要是天然气)

、公斤来计算,大家都能有明确的概念商品的重量,但是唯独是石油非要以“桶"为结算单位,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根本就不知道是多大的桶、什么材质做的、一桶多重。

那为什么石油出口非要用桶计量呢?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石油资源逐渐被发现并开发出其用途后,大批资本家加大了石油的开采。但是,石油开采后并没有合适的容器去盛装这些容易泄露的液体。恰巧欧美国家都有喝葡萄酒的习惯,就像中国的酒坛子一样。大量的木质酒桶就被就地取材做了盛装石油的最合适不过的容器了,后来经过不断改进用铁质的圆桶代替了运输过程中容易破损且制造工时长的木桶。就这样,用桶盛装石油的传统就这样延续下来了。

那一桶石油重量是多少呢?

国际原油交易以桶作单位,而普通消费者又习惯的成品油计量又是以升为单位。“美制桶”是容积单位,与公制的升、立方米格格不入,与公吨等重量单位更是根本搭不上。要准确记住1美制桶=42美加仑=158.98公升,并且了解每桶原油的重量平均为0.137吨,对于普通人可不是容易的事。就连前苏联和中国这样习惯采用公吨计量原油的国家,参与国际交易也不得不屈从“美制桶”的强大传统。

但是,用桶作为原油的计量单位有其一定的劣势:

不同地区开采出来的原油密度是不一样的,例如国内大庆油田开采的石油7.31桶一吨,而胜利油田的原油密度较高,6.93桶就可以达到一吨。

石油是一个由多种重金属混合物体以烃类为主组成的碳氢化合物,在常温下以黏稠的液体状态存在。经过加工后,以其沸点和比重,燃点和热值的不同,而分为轻质油和重质油。成为现代工业,国防, 汽车 ,火车,轮船,飞机的重要燃料,助力添加剂,催化剂,防腐剂,保温材料,润滑油等等。

更是现代 社会 ,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比如各种塑料制品,各种化学用品,各种化肥,农药,杀虫剂,消毒剂……等等。当今世界各国早已将石油列入国家重要的战略能源物资,进行严格的管控。

原油出口以桶计算,除了方便,简洁,更主要是为了交易的精确,误差和损失减到最小。因为这个已经是国际惯例,所以就共识了。

由于原油比重的不同,所以,一般原油一桶的重量范围大概在138~148kg之间。一吨油按普通老百姓的概念应该是1000kg。但实际计算是这样的:比重重量为860~880kg之间,体积重量为1000立方单位。喜欢的人可以查看中国石油产品标准规范一书。

2011年黑龙江省出租汽车何时发放2010年的上半年的燃油补贴?

第十次油价上涨,加油站涨价前囤积的油算不算灰色收入?下面我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你想给一件事情下定义,那么你至少需要了解你所下定义的具体含义。灰色收入的具体含义是指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这个词最先来源于司法机关,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朱胜文案审判中首次使用“灰色收入”一词。

根据灰色收入的具体含义,你会发现加油站提前囤油,低入高出的行为,与灰色收入完全沾不上边。或许你所说的灰色收入可能就是不合理的收入吧。

影响第十次油价上涨的因素有很多,opec决定减产、美国对伊朗和委内瑞拉进行制裁,中美贸易争端的持续、英国脱欧进程的混乱等。这些都不是中国的石油公司可以控制的,他们能够做的只有预测。预测成功了,他们赚钱了。如果预测失败,损失当然也是他能自己承担。

就如同股票的预测一般,如果你预测的某只股票涨了,你所获得的收入我能称之为灰色收入吗?当然不行!因为预测是有风险的,是凭借自身知识理论和一定资源来支撑的,是合法的。

所以说,人家石油公司如果预测油价将要上涨,并且提前囤油挣到了钱。这种合法的收入,当然不是灰色收入。毕竟人家也是凭力气吃饭,靠本事挣钱。

2010年全年的燃油补贴应该在2011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的。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文件“财建[2009]1008号”《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常清楚,但是各地执行的并不严密。应该是按年度加权平均与2006年初基准价的涨价幅度和本年度耗油量、分品种计算年度补贴额,你填过这个表没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是该文件的附件。以下文件供参考。

交通运输部含附件文件: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