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出租车价格

2.2022客运定制班车有油补吗长春

3.长春租车和打车哪个便宜

4.长春市阶梯电价标准

5.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长春92号汽油油价_长春92号油价格今日最新

自5日国际原油价格突破每桶120美元大关以来,国内成品油市场0号柴油紧缺的状况再次加剧。在长春,除部分中石油加油站仍能够供应0号柴油外,民营加油站已基本无油可售。为了稳定成品油市场,面对山东、湖北等地炼厂陆续提高的成品油出厂价,长春油企仍在顶压稳价。

目前吉林地区中油90#乙醇汽油报价仍为6126元/吨,93#乙醇汽油报价为6494元/吨,#乙醇汽油报价为6862元/吨,最紧缺的0#柴油报价为5647元/吨,-10#柴油报价为5986元/吨。

受到批发环节稳定的影响,10日,长春成品油零售价格仍为:90#乙醇汽油价格为4.77元/升,93#乙醇汽油价格为5.09元/升,#乙醇汽油价格为5.56元/升,0#柴油价格为5.01元/升。

目前市场上供应的0号柴油报价为6700元/吨,同时还有少量优惠价格供应。去年12月初,粤东市场0号柴油终端自提报价7070元/吨,中石油0号柴油挂牌6800元/吨。

上海的柴油供应价格相对前两个主力市场下跌幅度更显著。目前,0号柴油维持在6300元/吨,但此前一直维持在7100~7200元/吨左右。

成都市场的0号柴油价格为5874元/吨,比去年12月份7500元/吨的成交价大跌了21%左右。

中国加油站网的主编李先生分析,此前价格过高,现在回归到理性位置属正常现象。“最高峰的时候,国内柴油价格达8000多元/吨,高得离谱。”

东方油气网方面表示,柴油价格下跌也可能与1月13日院出台“关于修改《就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有关。该决定指出,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以及哄抬价格、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最高处罚额可达100万元。

中石化 涨跌 中石油 涨跌 社会 涨跌

广州 6480 +30 6350 0 6300 +50

深圳 6067 0 6500 0 6500 0

茂名 6380 0 6350 0 6750 0

东莞 6480 0 6159 0 6275 +58

上海 6052 0 6080 挂牌 6020 0

杭州 6200 +100 6100 0 6150 0

宁波 6230 +130 6150 0 6100 +50

南京 6250 0 6150 0 6150 0

江阴 6250 0 6150 0 N/A 0

长春出租车价格

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根据《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出租汽车运价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22点至次日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15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后加收75%空驶费。

4.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级出租汽车(如红旗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级出租汽车(红旗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听证会总体情况

25名听证代表100%支持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同时对运价调整后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5名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部门代表7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

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的纳情况

(一)纳“提高服务质量及从业人员的文明程度”建议,纳理由:目前长春市已起草完成《长春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从出租汽车服务方式,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和服务站点,以及运输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公布实施。

(二)纳“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建议,纳理由:《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于2020年启动调研,修订过程中将相应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

(三)纳“开通手机APP,对驾驶员的服务进入实时评价,对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划分等级,低等级驾驶员限制其进入机场及火车站营运”建议。纳理由: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平台建成后,将可开通相应的评价系统。

目前出租车协会正在开展出租车驾驶员星级评定,将来会在出租车顶灯上显示,运营驾驶员的相应星级,也请乘客选择高星级驾驶员驾驶的出租车乘坐。

(四)纳“加强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黑车等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纳理由:长春市目前正在开展《长春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2019-2020)行动方案》,旨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五)纳“在医院、宾馆及商业区增加出租车乘降点或专用停车位”的建议。纳理由:在全市设立出租汽车乘降站涉及到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等多部门配合进行。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沟通规划、城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段逐步设立乘降点及出租车专用停车位。

(六)纳“对‘隐性拒载’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纳理由:建议中提到的“隐性拒载”,是指有市民在街边打车,而出租车未停车询问乘客去向的行为。目前对于这类投诉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推进现代化监管手段,对存在这种行为的驾驶员予以打击。

(七)纳“杜绝拼车、杜绝拒载”行为的建议。纳理由: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载客时,不得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乘车。待租时应当启用待租标志,不得拒载,不得以其他方式主动揽客。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及拒载的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

(八)未纳“老年公交卡可以在出租车上使用”的建议。未纳理由:老年公交卡是通过财政部门给予老年人的公共交通补贴,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只能补贴到公益行业。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用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不在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内。

(九)未纳“基础里程价(起步价)2.5公里7元,或3公里8元”的建议。未纳理由:此次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保持了原来的运价结构,在调整起步价的同时,取消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与其他城市进行比较,我市出租汽车起步价与东北其他城市水平基本一致。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目前是调整计价器过渡期,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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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客运定制班车有油补吗长春

出租汽车运价:

(1)长春的出租车有以前的起步价的5元/2.5公里,起步价涨到了8元/2.5公里。

(2) 夜间22:00-4:00起步价为9元/2.5公里。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 低速等候计费为0.4元/分钟。

长春简介:

长春,简称“长”,古称喜都、别称“北国春城”,是中国吉林省省会、副省级市、长春城市群核心城市,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和重要的工业基地。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7个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全市总面积24744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11月11日,长春市常住人口为9066906人。

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的地理中心,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分别与松原市、四平市、吉林市和哈尔滨市接壤,是著名的中国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最早的汽车工业基地和**制作基地,有“东方底特律”和“东方好莱坞”之称。

长春租车和打车哪个便宜

有的。2022年长春客运定制班车是有油补的,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从2021年起,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燃油补贴是成品油价格调整和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

长春市阶梯电价标准

长春打车便宜。

1、租车的金额是按天来计算的,一天几百到上千元不等,价格较高。打车的金额是按次来计算的,因此十几元,价格较低。

2、租车需要缴纳押金,还得要自费油钱,性价比不高。打车随叫随到,不需要缴纳押金,性价比较高。长春是中国吉林省的省会城市,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坐落在松花江中游地带,是吉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长春电费阶梯收费标准为长春市居民生活用电:

1千伏以下0.5250元,1-66千伏以下0.5150元;居民合表用户: 1千伏以下0.5424元,1-66千伏以下0.5324元。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千伏以下0.8852元,1-10千伏0.8702元,35-66千伏08552元;

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以下0.4840元,1-10千伏0.4740元,35-66千伏0.4640元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5866元,35-66千伏0.5716元,66-220千伏以下0.5566元,220千伏以上0.5416。

阶梯电价电费取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的原则,即以月分档电量标准计收月预算电费,以年度为周期的用电量标准重新计算实际应收电费,清算时以实际应收电费为准对本年度月预算电费进行退补。

影响电价调整的因素有原材料,如煤炭、石油、机械设备等居民生活电价是照明电价的一种,适用范围是一般民用电,适用于城镇、乡村居民家庭生活用电 (包括照明、家用电器)用电 的电价。

电能是商品,是与其它商品性质不一样的特殊商品。因此在制定电价上,也与制定其它工业产品的价格显著不同

工业产品是以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规格分别定价,不同的消费者购买同样商品价格是一样的。

而电能的价格,则因消费者不同的用电性质、不同的用电时间而使用不同的电价标准。

综上所述,居民生活电价的标准,各地区由于电力的成本不同和经济承受能力不同,出现了合理的地区价差,有的差价达到一倍以上。因此居民生活电价,应按国家物价部门公布的本地区电价标准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